工作室奖励制度
(2011-12-24 20:23:35)| 标签: 教育 | 分类: 职责制度 | 
 
工作室奖励制度
 
一、工作室设立多个奖项和奖励标准,每学期末进行考核奖励。
二、按以下项目进行考核打分,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按所得分数分配当学期的奖金或评出“工作室先进工作者”。
(一)荣誉成绩考核标准
1、政治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30分、25分、20分,校级先进工作者记3分。
2、业务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先进分别记20分、15分、8分,各级学会荣誉减半加分,先进教研组组内每个教师记5分。
(二)科研成绩考核标准
1、课题立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记20分、15分、12分、8分。立项课题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80分、50分、30分;加盟课题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50分、30分、20分。
2、学术专著、撰著,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00分、150分、100分;编著,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100分、80分、50分。
3、优质课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0分、40分、3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0分、30分、2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0分、20分、10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记8分、5分;示范课、观摩课、说课,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记30分、20分、10分、5分。
4、论文和作品发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40分、30分、20分;网上发表作品不记分。
5、实验报告、论文、教学设计、案例、CAI课件等,参加工作室统一组织的正规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8分、5分、3分。
6、通讯报道,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
三、对于不求进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室布置的任务或一学年内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的成员进行劝退,让其离开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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