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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当外人侵害孩子时,我们比较容易采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孩子。但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侵权呢?我们该怎么办?
在英国,如果父母殴打孩子,即使不是十分严重,子女也可以报警;在法国,法律规定儿童有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权利,以致于有人非法移民到法国后,赶紧找对象生孩子,利用保护儿童权益的规定,避免自己被驱逐。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监护侵害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将内容进行简化、归纳和总结,分享给大家。
一、什么是监护侵害行为
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下行为:
1.性侵害
2.出卖
3.遗弃
4.虐待
5.暴力伤害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7.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8.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阻止监护侵害行为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监护侵害行为。
2.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制止监护侵害行为,情况紧急时应将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
3.民政部门有义务设立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4.法院有义务受理和裁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5.检察院对公安、法院处实行监督。
三、临时监护
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应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一般不超过一年。
2.可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进行临时监护。
3.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友要求照料未成年人的,经依法确认其身份后,救助保护机构可以交由其照料,终止临时监护。
4.救助保护机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亲属等根据案件情况,并征求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意见,形成会商结论。
认为危险状态已消除且监护人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由监护人领回未成年人;认为有严重伤害行为或潜在风险且无法消除的,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四、人身安全保护
救助保护机构或者临时照料人根据需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内容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暴力伤害、威胁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
2.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未成年人住所;
4.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五、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决撤销监护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监护资格: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结语
1.祝愿每个家庭都和睦美满。但如果发生离婚纠纷,一方家长可利用上述规定作为婚姻法的补充,争取孩子与你共同生活。
2.上述规定非常详细,美中不足的是缺乏互联网时代特色的保护规定。日本在2003年就制定了防止利用新媒体对儿童的性侵害,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3.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在包括行车安全、公共场所吸烟、儿童饮酒等方面,都上升到法律甚至刑事法律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