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眼闭眼与Silent Agreement
(2011-11-26 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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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前一篇文章
中间提及睁眼闭眼的情形,并非凭空杜撰,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诸多“你可以做,但是不能说”的Silent Agreement。
简单举例如下:办自雇者,配偶是不能工作的,但是移民局默许他(她)为自雇者自己的公司工作,条件是不能給他(她)发工资——想来只有脑残者才会給他(她)发工资。这个大家听起来似乎没什么,但是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却远远不同。例如你拿观光签证出游,无论去香港、澳洲还是其他地方,你都不可以工作,即便没有报酬也不可以。那么有多少做生意者是持有观光签注去香港公干的呢?我身边这样的朋友太多了。他们为香港的繁荣做了贡献,政府也欢迎,但是你若吵着到入境署去給自己的这个做法一个合法的支撑或解释,恐怕就是自找没趣了吧?
再说警察局与移民局的关系,比如爱尔兰,这两个部门毫不相干,一些黑掉身份的家伙作奸犯科,警察局抓住就是简单关一阵,到时候就放掉了,从来不会有人去查你的拘留身份是否合法。美国也是一样。看来在这方面,还是得要召集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来中国开会取经,弄个工商、税务、警察和移民局联合执法,把大家查个底朝天,不合格的全都赶走,共创和谐社会。
凡此种种,不单是移民局,各个环节都有窍门其间,看各自的造化了。
瑞典工签,成功者个中曲直、水深水浅洞若观火,或恐也是那些中介的诀窍所在,说出来一钱不值,但是你若不知,耗费的冤枉金钱和时间还不知几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