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金的有关政策
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金的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上述规定人员年龄达到60周岁的,从到规定年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发放养老补助金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养老补助金如何发放: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金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未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按月发放。
养老补助金来源:发放养老补助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直管县按照省,设区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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