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调查3:广东省对原民办代课老师问题的处理
(2020-08-27 09:52:50)
广东省的代课教师通过多种途径维权:让访、给领导留言、信函、、、向政府反映代课老师的问题,反映较多的问题是:
一、自2008年年9月1日起,欠发达地区冻结现有代课教师名单,严禁招收新的代课教师;经济发达地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制订措施。
二、代课老师的出路:各地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合格的录用为公办教师;为首次未通过招录考试、但须暂时留教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对参加招录考试不合格,但适合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参加转岗考试合格后,可转录为非教学人员;所有招录考试考核都不合格的代课教师将被辞退,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转正一批,转非一批,辞退一批)
原民办代课、幼儿园老师办理十五年社会保险,(违反计划生育的,取消资格),保险费政府负责大部分,个人负担小部分,办理社会保险,年龄六十周岁办理退休,领取月退休金的政策。
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工作年限 |
补贴标准(元/人/月) |
备注 |
30年以上 |
900 |
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补助标准由省制定,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 工作年限1-9年的补助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
20-29年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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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年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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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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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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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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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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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