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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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教办发〔2016〕38号
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普通中小学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校共育科学化发展的通知》(庆教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根据局直属各学校自行申报情况,市教育局确定大庆一中为大庆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基地,确定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一小学、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二小学、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三小学、大庆市直属机关第四小学、大庆市高新区学校、大庆市世纪阳光学校、大庆市湖滨学校、大庆市靓湖学校、大庆市万宝学校、大庆市祥阁学校、大庆市铁人中学、大庆市第二十八中学、大庆市第十三中学、大庆中学、大庆市第十中学、大庆市东风中学共16所学校为大庆市家庭教育工作试点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基地校和试点校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跟踪监管和效果评估,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市推广铺开家庭教育,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分别出台了《关于对家庭教育培训引入的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工作的方案》、《关于家庭教育培训资金分配及核销暂行办法》。请各学校认真研读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积极深入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提高家长综合素质,提升合作施教水平,推进家校共育科学化发展。
附件:1.关于对家庭教育培训引入的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工作的方案
2.关于家庭教育培训资金分配及核销暂行办法
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 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对家庭教育培训引入的第三方
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工作的方案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家庭教育培训引入的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大家庭教育第三方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家庭教育培训水平,根据市教育局总体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的指导意见》,按照《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校共育科学化发展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层次,严格按照“三结合”原则,采取全面的监管方式,引导第三方培训机构充分、正确地发挥在家庭教育中的专业化指导作用,确保实施主体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二、监管原则
一是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第三方资质、授课过程等进行动态监管;对每学年度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的授课资质、授课基本材料、影像资料等进行静态监管。
二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对于每年度第三方机构的授课次数、授课的满意度进行定量评价,通过问卷,分析、统计出满意度低于60%的,下学年度取消培训资格。每学年度学期末,对培训效果进行等级评定,写出评语。
三是分工与协作相结合原则。市教师进修学院与市教育局、各基层学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管内容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培训师资质考察。主要考察:培训师资质。包括是否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类似工作经历;是否有相关研究;是否出版过家庭教育方面的书籍或文章。四项内容一项符合即可。
二是授课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现代教育理念,是否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是否符合大庆地域特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培训内容不能有广告色彩和商业行为,不可以向家长推销售卖任何音像、图书等资料;对培训后的效果要负责,家长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培训后续服务。
三是质量监控。即不断提高培训师水平。可以参加市教育学院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交流研讨和课题研究等。
四、监管方式
一是查阅资料。第三方培训机构选定后,市教师进修学院地方课程教研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培训师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座谈、查阅以往授课视频资料、培训的新闻报道等形式,审核培训师资质。
二是提前干预。在每学期初,培训师需向市教师进修学院地方课程教研部提交授课计划,计划中包括授课时间、地点、授课主题、讲稿及PPT等基础材料,便于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审核授课内容。
三是现场听课。按照培训师提交的授课计划,采取抽查、定点检查等方式,进入授课现场听课,看氛围,测质量,查实效。
四是效果评价。设计家长调查问卷,培训师授课结束后,现场向听课家长发放问卷,并进行访问。了解培训对象的满意度。
五是跟踪问效。设计学生调查问卷,了解参与培训后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是否有积极地转变,方式方法是否更加符合学生的需要。
六是培训者培训。建立培训师交流群,邀请专家、学者加入群,与培训师进行适时交流,及时沟通,解疑答惑。组织召开研讨会、培训会,督促培训师更新观念,拓宽思维,丰富素养。
五、监管组织机构
组 长:王淑艳
副组长:薛丽华 段 旭 单松涛
成 员:张菲菲 于传中 隋秋影 陈晓薇
徐雪梅 刘 佳
附件2
关于家庭教育培训资金分配及核销暂行办法
为推进家校共育机制落实,加大示范基地和试点校与第三方家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家长培训工作中发生费用的监管力度,由市教育局思想道德教育科和市教师进修学院地方课程教研部共同实施监管。
市教育局按照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原则,给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和各试点校按照学生数设定最高限额,在限额内根据培训规模和场次,对培训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校共育科学化发展的通知》(庆教办发〔2016〕35号)的安排,对自主申报的学校进行审核,确定了1所示范基地学校和16所试点学校。示范基地学校因承办现场会,先行发挥示范作用,且前期做了大量实践积累,在资金总额中按照25%的比例设定分配限额;所有试点学校按照70%的比例设定分配限额,再以各试点校学生规模和实际发生予以配比;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家庭教育培训的日常监管,按照经费总额5%的比例予以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使用管理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学校自由选择与第三方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和培训服务合同等文书,并将相关文书副本和培训计划提交市教育局思想道德教育科和市教师进修学院进行备案,局机关对培训机构及专家资质进行查验;二是经市教师进修学院地方课程教研部按照监管方案对培训规模、内容、形式、场次和效果实施监管;三是培训完成后由学校提交《家庭教育培训记录单》,依次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地方课程教研部和市教育局思想道德教育科核准签字,与培训活动产生的合法票据一并呈交市教育局财务科,按程序予以核销。
家长培训经费使用要追求效益最大化,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个别学校没有开展实际培训工作,分配限额内的资金将会根据其他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转移分配到政策执行到位、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