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征集第34次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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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教育科学研究篇 |
龙教会字[2016] 08号
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市(地、企)、省直属县(市)教育学会,
省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总结交流“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以来的教育科研成果,为筹划“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立项奠定基础,推进教育科研和学术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深入,提升我省教师的专业水平,省教育学会决定在学会会员中征集第34次教育科研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征集对象
省教育学会会员,包括:省中小学、特教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人员等。
二、科研成果内容及范围
省教育学会34次教育科研成果征集要以宣传推进省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推动“十三五”教育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深入开展为主要内容,以交流教育改革发展、核心素养教育、课程改革、教师成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为重点。范围包括学术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教育反思、教育叙事及著作等。
1. 上报的科研成果由成果承担者申报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第34次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附表1)。
2. 上报的科研成果要经县(市、区、分局)教育学会初评,市(地、企)、省直属县(市)教育学会或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复评(原则上各等级按2∶4∶3∶1比例掌握),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第34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登记表》(附表2),统一报省教育学会进行终评。
3. 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的科研成果征集应在其《分支机构登记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4. 省教育学会设市(地)级教育科研成果征集最佳组织奖。获奖条件为:(1)充分调动本地区教师参与评选活动。(2)论文质量较高,达到一定数量。
(3)认真组织初评,工作程序规范。(4)按时上报评选材料和各种报表。(5)各层次评选比例符合要求。(6)评选结果科学公正。
各市(地、企)、省直属县(市)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将成果复评后统一编号,连同表1和表2一并报省教育学会,并将表2以书面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报送,不受理分散报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1日。
五、要求与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项科研成果。各市(地、企)、县(市)教育学会要严格把关,杜绝一位会员申报多项科研成果现象发生。科研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要排好申报者的顺序,论文类不得超过三人,著作类不超过五人。
2.申报者上报的材料要真实反映自己的研究成果,发现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上报的教育叙事、教育反思、案例分析,其内容要有过程更要有感悟、体会和总结。公开课、展示课、说课等类成果,内容要有反思、分析及专家点评。
4.呈报的科研成果如是外文,须附有中文申报表及译文,否则不予评审。
5.提交科研成果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字。
6.各地要清楚、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评审表》和《评审登记表》上的内容,特别是作者姓名、题目要认真核实,确保准确,并将《申报评审表》附在成果的封面上,贴好。
7.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省教育学会规定比例评选,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8.提交省教育学会第34次科研成果的同时,要交纳2016年度个人会费。
省教育学会电子邮箱longjiaoxuehui1959@163.com
联系电话: 0451-86311124
(附:附件1、附件2,可复制)
附件1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第34次科研成果
申 报 评 审 表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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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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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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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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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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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价 值 或 社 会 价 值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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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 初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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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企)、 省分支机构 复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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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学会 终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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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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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第34次教育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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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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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成 |
单 |
作 者 |
市(地、企、分支机构)推荐等级 |
省学术委员终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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