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评审工作指导意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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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评审工作指导意见(修改稿)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和省、市有关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院)工作并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
(三)坚持向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向长期工作在贫困农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五)坚持向长期工作在班主任岗位的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否则不予申报。论文、荣誉证书造假,或违反师德行为被通报者,一票否决,三年内不许参评。
四、基本程序
各学校在组织推荐工作中,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申报的前提下,要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严格把关,执行五公开(政策规定、岗位数额、推荐程序、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一展示(业绩成果展示)、一答辩(个人述职答辩)、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程序。申报者需在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作教育自我叙事(述职)。
五、基本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要提交相关材料,将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要求的最低年限工作作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价结果按照工作考核、述职测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单项加分四方面累计得分排序(保留二位小数),并按分配指标数进行推荐。答辩由学校推荐评审专家组安排组织,相关材料和视频资料学校留存,以备查看。
六、基本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专家组(不低于9人),校长任组长,其他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试的程序”。 申报、推荐、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申报教师要与学校签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装入材料袋,逐级审核,逐级负责。
(三)评价指标
1.工作考核以任现职以来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要求的最低年限考核平均分(满分100分)的80%计入 。每一年的考核,要按照评审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位教师进行全面的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公开发布,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状况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到学有目标,赶有方向。要突出日常工作考核,做到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2. 述职测评由全校教职工参加(不低于70%),满分100分,以10%计入总分。
3.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由评审推荐专家组打分的10%计入总分(满分105),打分低于70分一票否决。
4.加分项目:
资格资历类:
(1)教师任现职时间每年加1分,超过10年每年加0.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教龄每年加0.5分。超过10年每年加0.1分。
(3)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每年加1分。
(4)任现职以来有支教经历并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每年加2分(以教师档案支教鉴定表为主要依据)。
(5)近5年来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由所在学校安排布置开发并承担一门选修课的教学任务,每年加1分。
荣誉奖励类:
任现职以来同一类别选最高奖项加分,每增加一项加0.5分,总得分不得高于上一级别基础加分,国家级总得分不得高于基础分2分。
(6)任现职以来国家、省、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按级别依次加6分、5分、4分、3分。其他荣誉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参照以上标准自主确定加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荣誉不能加分,且以上各项只能任选一项加分。
(7)任现职以来国家、省、市、县(区)学科带头人按级别依次加4分、3分、2分、1分。骨干教师按级别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教学能手依次加2.5分、2分、1.5分、1分。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加3分,助理加2分,学员加1分。市级兼职教研员加3分。以上任选一项加分。
教学成果类:
任现职以来同一类别选最高奖项加分,同一类别相同或其他奖项每增加一项加0.1分,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得分不得高于上一级别基础加分,国家级总得分不得高于基础分2分。
(8)从2015年开始,每年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和市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学校推荐应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按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规定,学满规定的学时,最高加3分。在市、县级培训活动中,由教育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承担专题讲座任务依次最高加2分、1分。
(9)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经学校领导同意,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现场赛课等次的,依次加4分、3.5分、3分、2.5分(同级别不同等次逐减0.5分);现场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等次的,依次加3.5分、3分、2.5分、2分(同级别不同等次逐减0.5分) ;其他类别(如说课、基本功大赛等)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0)在国家、省、市级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成果依次加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学会研究成果依次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省、市级规划办单独立项课题研究科研成果作为课题主持人的依次加6分、5分、4分,作为课题成员的依次加4分、3分、2分。
(11)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学校同意的比赛获奖者,按国家、省、市、县(区)级奖励依次加2分、1.5分、1分、0.5分。
(12)经学校批准同意,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获得指导教师证的按国家、省、市、县(区)级依次加2分、1,5分、1分、0.5分。
5.答辩。由学校评审推荐专家组组织,平均分低于70分的一票否决。
七、其他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各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依据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办法》,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每年根据《基本办法》进行排序,向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拟评人选。
八、执行时间
此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大庆市教育局一一一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