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办:
为规范教职工外出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教育局特制定《严格规范教育系统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关于严格规范教育系统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由政府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或通知)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学校按文件(或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
第二条
确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或考察学习的,学校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育局纪检室审核备案,教育局根据审批内容下发批文,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参加。
第三条
对各类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以及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培训活动或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特别需要的必须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纪检室审核备案,教育局根据审批内容下发批文,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参加。
第四条
校长外出学习培训或者学校组织教师人数超过10人的学习培训必须向教育局报告。
第五条
教师个人参加其他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教育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第六条
各学校的培训费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不超过当年公用经费的5%,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培训费要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支出功能分类“20508—进修及培训”和支出经济分类“30216—培训费”的相关科目中反映核算。
第八条
教育局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培训费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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