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地、企)、有关县(市)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完善学会的组织建设,加强会员管理,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师专业的成长,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章程》、《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启动发展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工作。
一、会员资格及入会条件:
凡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科研院所教研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本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个人会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热心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
(四)本专业、本学科教育教学或科研工作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虽是中级以下职称但近期获得市(地、
企)以上综合奖励、优秀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获得本会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二)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三)积极组织宣传教育科普知识,带头推广应用新成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每年60元。
(五)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及有关学术资料。
四、会员名额分配、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入会实行限额申报办法,按照各地教职工总数原则上按如下名额分配。
哈尔滨市200人左右,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各150人左右。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大兴安岭、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各100人左右。各分支机构30人左右。要确保质量。
(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个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由市(地、企)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按上述限额及要求选拔推荐,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推荐名单》,分别用纸质及电子稿上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由省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特级教师,省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校长申请入会可不占推荐单位限额,由本人申请,各市(地、企)、有关县(市)教育学会或各专业委员会单独列名单上报,并附有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四)对于热心于教育公益事业和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知名人士等有关人员的入会,本人申请,经两名理事推荐,或一名常务理事推荐,会长办公会可直接吸收其为会员。
(五)鼓励基本具备会员条件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学会活动,凡自愿交纳年度会费,在本届代表大会期间,两次缴纳会费并两次获省学会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者,经市(地、企)教育学会及分支机构审核,经省教育学会会长办公会核准,可以吸收为省教育学会正式会员。
(六)省教育学会颁发《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证》。
(七)会员管理按《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执行。
(八)会员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1日。届时,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和文本交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51-57823353 86311124 邮箱:longjiaoxuehui1959@163.com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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