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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业务的税率问题

(2016-05-09 17:41:02)
标签:

杂谈

提问:  

  在2016.5.1营改增之前,我们的消防维保业务,给客户开具的服务业的营业税发票。然而修理修配业务一直是按17%交的增值税。我们在今年的5月1日之前,此项业务税局给我们核定的是按其他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没有开过17%的增值税发票,而且电梯维保业务我们取得的也是营业税发票。

  请问它归属于哪个行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多少点的增值税发票?


  专家回复:

  1、营改增前,消防维保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按哪个税目来交税,这个得根据贵公司提供消防维保的具体内容来判定。如果是对可以移动的消防器具进行修理修配,属于对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对不可以移动的消防设施进行修补、加固等,则属于修缮劳务,应当按建筑劳务税目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前,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5月1日后),对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征收率3%;对不动产的修缮业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征收率3%。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390号)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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