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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代子公司付款,子公司什么情况下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问:
你好老师,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给子公司吗?如可以,需要什么手续?不可以,有具体文件吗?谢谢!
专家回复:
1、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文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子公司的,子公司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法要求实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一致,方能抵扣进项税额。
2、如要由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货款,建议母公司、子公司和供货方签订三方协议,内容是子公司将债务转让母公司,且债权人同意(即供货方同意)。如此供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子公司,子公司认证相符的方能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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