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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阅览室的相关规则

(2010-06-11 07: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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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教师阅览室规则

 

一、凡本校教职员工在开放时间内均可在本室阅览,本室不对学生开放。

二、读者不要带提包、书刊等物进阅览室。

三、本室图书、报刊、资料原则上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览,情况特殊需要外借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四、室内书刊资料,实行开架阅读,阅毕放回原处,不准携出室外。

五、爱护书刊资料,凡丢失损坏者必须按规定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大声交谈,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1  读者凭阅览证或借阅证阅览,不得使用其它证件。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借阅证,违者取消阅览资格。

2  报刊一律不外借,读者仅限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将报刊带出室外,违者以偷书论处,按所偷报刊价格的十倍予以罚款,取消其借阅资格,并通知其所在班级和所属系批评处理

3  读者选定杂志后,应将借阅证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把杂志拿给读者。读者不得进入工作区拿取。阅读报纸时不得将报夹松开,不得用报纸擦桌椅或垫在椅子上。

4  读者应爱护报刊,不得损毁文献(如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涂改、卷折、影描、撕剪、污损等)违者按照《图书赔偿制度》予以处罚。

5  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严禁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的行为。应将手机关闭或设置成震动,不得在室内接听电话。

6  提倡文明礼貌,请读者注意仪表,禁止仅穿背心、裤衩及穿拖鞋进入阅览室。

7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搬动桌椅,不得损坏公物。

8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闭馆后应立即还回杂志,将报纸放回报架,尽快离开,不要在室内停留。

 

 

 

 

教师阅览室后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学生阅览室后墙: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

 

 

 

东图书室:好的书籍是理想的珍宝

西图书室:书籍是巨大的力量

 

图书管理员职责

 

一、管好图书、挂图,做到分类放置,排列有序,不损坏、不丢失。

二、建立并认真填写图书登记册,做到书帐相符。

三、制订并严格执行图书借阅、赔偿制度。

四、负责对师生阅览室的管理与使用。

五、按学校要求装订并保管好有关报纸、杂志、资料。

七、保持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

八、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图书室规则

 

一、图书室是收藏图书的场所,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的维护、保养好书籍,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图书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图法”整理存放图书,做到所有书籍均应入帐,达到帐书相符。

三、图书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图书、橱、架及室内环境的清洁,确保图书室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图书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图书不得随意外借,借阅时要严格手续,对借出的书籍应按时收回,并对书籍进行验收,确定无损坏后,及时放回原处。

五、图书室内不准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以保障集体财产和人身安全。

六、非图书管理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图书室。

七、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图书室规范管理。

 

 

 

 

 

图书室借还制度

 

一、教职工可在业余时间借阅,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借阅。

二、教职工、学生必须凭借书证借书,无证者概不出借。

三、教职工借教学参考用书累计不超过10本。文学书刊累计不超过两本,借期为一月,到期不退者停止借阅。

四、学生借阅每周一次,每次一本。借期二周,到期不还者停止借阅。

五、爱护图书,严禁在书内乱涂乱画、撕页,更不能转借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一、借阅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或遗失,必须按规定赔偿。

二、借阅者借书时,须仔细查看,如发现该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于当天内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三、在书刊上圈点、标记、批注,或造成污损、散页,但仍保持原书内容完整、图文清晰,且污损在5页以下者,按原书价赔偿;污损5页以上者,按原书价35倍赔偿。

四、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涂改、剪割、撕毁、拆散,以致失去加工整修价值)者,必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由图书馆收回原书刊,同时每册交加工费2元。

五、遗失书刊赔款后,找回原书刊,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交纳赔款之日算起一个月内,方可凭收据退款。

六、损毁、遗失书刊,经再三通知仍不来办手续者,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另加借阅超期罚款。

七、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书刊,经本人申请,校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一、借阅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或遗失,必须按规定赔偿。

二、借阅者借书时,须仔细查看,如发现该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于当天内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三、在书刊上圈点、标记、批注,或造成污损、散页,但仍保持原书内容完整、图文清晰,且污损在5页以下者,按原书价赔偿;污损5页以上者,按原书价35倍赔偿。

四、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涂改、剪割、撕毁、拆散,以致失去加工整修价值)者,必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由图书馆收回原书刊,同时每册交加工费2元。

五、遗失书刊赔款后,找回原书刊,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交纳赔款之日算起一个月内,方可凭收据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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