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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快乐观

(2013-04-15 08:09:32)

    什么才是真正的快乐,快乐是否是人生存的主要目的,能否因为责任而牺牲快乐?这些问题都是人们一直在思考的。   

    古希腊的辩士学派就认为不应该为了责任而牺牲快乐,他们认为责任与快乐的冲突实际上是自然本性与法律习俗的对立,因此,一个强者如果有办法突破多数弱者所设下的法律限制及其惩罚,他自然而然会去寻求自己的快乐与幸福。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则坚决反对这种观点。他们大胆论断:像强者这种野兽般的行为完全是不自然的,并且违反了真实意义的人性。柏拉图的《对话录》从未放弃此一观点,但是他对快乐原则所持的态度,则有前后期的差异。

    由此而见,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年龄的增长以及阅历的增加,人们对事物的理解总是会发生变化的。

    年轻时的他,深富理想主义的情怀,在《高尔吉亚篇》表现了有如清教徒般的反快乐主义;他晚年时在《法律篇》的说法就比较温和委婉了。《法律篇》对某些类型的罪恶固然规定了严厉的惩罚,而事实上柏拉图的想法到了这个阶段已经较为平衡,对快乐表现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容纳了他在年轻时所排斥的一些见解。

   柏拉图的快乐观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篇对话录中,就是《高尔吉亚篇》、《普罗泰戈拉篇》、《斐多篇》、《理想国篇》、《斐里布篇》与《法律篇》。

   在《高尔吉亚篇》中,柏拉图批判了极端的快乐主义,甚至对快乐有些敌意的态度。

   而在《普罗泰戈拉篇》中,他又指出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善而不是快乐。并说只有知识能够告诉我们什么是善,亦即真正有益的快乐。

    《斐多篇》进一步区分身体的快乐与其他快乐并认为心智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是真实的。

    柏拉图在《斐里布篇》提出有关快乐之最完整与最深刻的讨论,对快乐进行分类。

    最后,他指出唯有以善为判准,才能评估快乐。

    柏拉图自始至终都反对那种短视的伦理观,就是以快乐本身为人生目标。这样的伦理观毫无价值可言,因为任何一种生活都会有些快乐,即使邪恶之徒也有他的快乐。快乐的力量使人们迷惑;这是柏拉图向来关心的问题。

   他知道一切纯粹而恒久的快乐价值,都须推源于接近及实现那些主宰世界的价值;并且,现象世界“分享”绝对理型的价值越多,它也变得越真实、越和谐,同时也越能带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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