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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件终结的不同解释

(2016-12-31 06:18:19)
分类: 时评
http://s8/middle/002xQUdfzy77BPOXllP45

雷洋案终于结了。各方解释各异。检方的事实说了三条:雷某的确撸管了,有精子遗迹为证;警察动手打人了,出现危险未及时送医,渎职;警察事后编造假证据,影响案件侦办。结论:轻微犯罪,不予起诉。

家属的发言:压力太大,没精力把官司打下去,不自诉了,接受结案。

律师团队:理解家属态度,团队解散。

人大校友协会,不服。

接着,北京警方公开处理渎职警察,算是一个大家都有面子的结局。

但是,有人觉得不过瘾,热闹没有看够,继续质疑检方侦查结论,包括对“轻微犯罪”的判定。比如DNA啥的,既然造假,这也极容易,不好解释的。

这个事,你要从人家警察职业的本质来看,维护社会治安,刀把子,抡起放下,磕碰之间都是血。电视里米帝警察执法,一边枪对着你,手扣在板机上,一边量证,一边令你趴下受束;有反抗,动武制服,甚至开枪真干。所以,判为“轻微犯罪”也可以粘边,这样不至于打击警方士气,也借机修理一下警察队伍,整顿。

总之,受舆论监督,启动程序侦办此案,是一种进步。同样,未受舆论影响,独立依法判定,给出一个免強粘边的结论,也是一种进步。不足之处,大家都忍忍,连雷某家属都耗不起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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