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振英先生:
首先祝賀您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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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自2003年開放投資移民以來,內地有不少富豪申請辦理投資移民計畫;希望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由於要求投資者必須有第三國居留權,所以剛開始申請的人不太多;但很快就有香港中介公司從中安排,幫助內地投資者先取得某些國家的護照,再辦理香港投資移民申請。有了這樣的變通管道,幾年後申請投資移民香港的已有一萬多人。
轉眼到了2010年,最早一批申請的人已滿七年時限。當投資者滿懷喜悅以為自己馬上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了,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多數投資者因沒有連續七年在香港居住,只是七年中經常出入香港,故香港入境事務處未核准他們的永久居民身份,而只是撤銷了對他們的簽證時限,發給他們無限期居留香港的身份證,但不是永久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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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角度來說,對他們好像有了安排,但大陸邊防部門並不認賬,沒有香港簽證就不能出境,澳門出入境管理同樣也是不能過境香港,結果是有些人雖然持有香港無限期居留的身份證,但必須再辦港澳通行證才能來香港。
我的一位朋友就是一例。他是美國華僑,拿綠卡十幾年也沒申請公民,他第一批申請辦了投資移民,一心想當香港人。據他講,他在每兩年辦延期時不止一次問過入境事務處的職員,對方回答說住在大陸和香港一樣,且從來也沒有人提醒過他注意要連續七年居住在香港。新加坡政府也有投資移民計畫,投資100萬坡幣五年後才能辦新加坡公民身份,投資1000萬坡幣直接就可辦新加坡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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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建議香港學習新加坡的辦法,既然是投資移民,就以資金為標準審核申請人,若以連續居住七年為條件,那菲傭中很多人都夠資格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了。此外,香港投資移民虽已從650萬提高到1000萬港幣,且限制投資房地產,避免了炒樓問題,但卻便宜了國際金融大炒家,建議政府發行債券給投資者,以使這部分移民投資能夠真正用於香港的建設。
還有一點具體建議,現時香港入境事務處在給投資者所持護照上簽發的“原有居留限制已撤銷”的表述不清楚,希望做出適當修改,增加“無限期居留香港”的字句。
專此,順致
敬意!
龐鴻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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