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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与总结的思考和建议

(2023-04-10 11:16:47)
标签:

叶永和

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

水泥

分析与总结

分类: 学术探讨

    要:产品质量抽查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对抽查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并就抽查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与措施。然而,不同的抽查情况其表述的结果信息是不一样的,不能混为一谈,否则会误导他人的分析与判定思路。本文从抽查控制理论出发,并结合监督抽查的本质与内涵,指出不能简单地把监督抽查情况汇总当作是分析与总结,应正确体现监督抽查的特点,提高监督抽查情况分析与总结的质量。


0 引言

水泥是大宗建筑材料,关系到国计民生大事,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寿命长短,各级监管部门都给予高度重视,并开展了监督抽查,以此来促进与提高水泥产品质量的合格率。《水泥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与总结》[1](简称《分析与总结》)一文,即是根据近三年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对此进行分析与总结,就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与举措。

但纵观全文,在分析与总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没有体现出监督抽查应有的作用,而是把汇总当作分析与总结进行论述,存在理论运用不恰当、过程不周全、结果不严谨的问题。为此,本文对产品监督抽查的一些概念作一阐述,在一些问题上与该文作一商榷,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就如何更好地对产品抽查分析给出一些建议。

1 几个概念的分析

产品质量抽查根据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监督抽查、统计抽查、验收抽查,等等。它们的抽查检验方案可能相同,但是其前置条件与要求是不同的,检验得到的结果所包含的信息也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

1.1 监督抽查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3条规定,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这是在行政管理上的监督抽查定义,但在技术规范上如何保证监督抽查能达到监督抽查的目的,符合追求高效节约、判定不合格准确、营造惩戒氛围来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的要求,需要有特定的程序。

根据国家监督抽样标准[3,4,5,6]的规定:监督抽查设置的抽查检验方案,其错判风险概率(即第一类错误概率、弃真错误概率)控制在5%,漏判风险概率(即第二类错误概率、存伪错误概率)β没有控制,一般都很大。也就是说,监督抽查只能判定监督产品总体(术语称核查总体)不合格,不能判定监督产品总体合格。其判定原理是依据概率论的小概率事件原理[7]而设置的抽查检验方案,样品数量(即样本)多少与监督产品总体数量大小无关,而是取决于监督要求不合格率(术语称声称质量水平)的高低。监督抽查不管监督产品总体是多少,样品数量都是固定不变,而且还很少。监督抽查结果不能用于表达监督产品总体的合格率值高低,只是证明监督产品总体是不是不合格,这是监督抽查的技术属性所决定的。

换言之,监督抽查是为了寻找不合格产品总体,统计抽查是为了反映产品总体的指标值,验收抽查是控制产品总体的合格率,等等。即便它们的抽查检验方案相同,但它们的前置条件与要求是不同的,得到的结果信息也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能误读错用。

1.2 合格率、批次合格率、不合格发现率

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标准[8]定义:合格是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日常大家指的合格是符合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合格率是指产品总体中的质量合格产品的比率,合格率高说明产品总体中质量合格产品占比高,反之相反;批次合格率是指在抽查总批次中的检验合格批次的比率,批次合格率高表示在抽查总批次中检验不合格批次少,反之为多;不合格发现率是指产品总体或抽查总批次在检验后发现(即被证实的)不合格产品或批次的比率,它强调这不合格率的真实性、客观性。它们都用百分比来表示,但说明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合格率是指合格产品所占产品总体的比率;批次合格率只是限于检验合格批次所占抽查总批次的比率,它与整个产品总体中合格产品的总量多少没有对应关系;不合格发现率是指经检验已证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合格批次所占产品总体或抽查总批次的比率。换言之,合格率、批次合格率以及不合格发现率是三项不同的指向与内涵,在抽查检验中它们既有相同处,也有不同点,不存在等同的关系。

1.3 合格率与不合格率的关系

众所周知,如果在产品总体中得知不合格率为2.5%,那么根据数学计算1-2.5%=97.5%,可以得出该产品总体的合格率为97.5%。这在统计抽查的结果中可以这样计算不合格率与合格率,然而在监督抽查中是不能采用1-不合格率来求得合格率,即不能采用数学计算的方式进行不合格率与合格率的转换。由于,监督抽查不能判定合格率,往往采用批次合格率来说明,这是监督抽查的属性所决定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会导致相反的结果。

比如,如果函数f(x)=2x2与函数g(x)=5x+3x自变量区域相同,那么,函数G(x)=f(x)+g(x)=2x2+5x+3;如果函数f(x)=2x2x自变量在[-2,0],而函数g(x)=5x+3x自变量在[0,2],那么,f(x)与g(x)是不能相加。同理,在监督抽查中由于判定合格与不合格的错判风险概率与漏判风险概率β自变量p不在同一区域,所以检验判定监督产品总体的不合格率后,不能通过数学运算得到监督产品总体的合格率。

2 与《分析与总结》商榷的问题

该文的分析与总结是把各次监督抽查的结果进行汇总,笔者认为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2.1 检验统计数据的问题

《分析与总结》说4家单位共同承担了全国439家水泥企业的440批次产品检测,抽查企业数量约占生产企业数量的13.3%。经抽样检验,有414家企业的415批次产品合格,25家企业的24批次产品不合格。被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4.5%,产品合格率为94.5%

一是439家水泥企业抽检了440批次产品可以理解,其中某家企业抽检了2个批次产品,但是经过检验后的结果是25家企业的24批次产品不合格,难道有2家企业共同生产1个批次产品,显然是不可能的。但经后文的不合格项目与7种水泥不合格率占比统计计算得知,应该25家企业的25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是《分析与总结》说按产品类型统计合格率见图2,而图2清清楚楚地标注着2按产品类型统计不合格率,说明与图表内容不一致,说的是合格率但表达的是不合格率,这肯定是一处笔误。

三是4家单位共同抽查了439家水泥企业,有414家水泥企业合格,被抽查企业合格率应是94.3%。而《分析与总结》所说的被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4.5%没有任何依据,这94.5%应该为94.3%,否则不好理解。

四是《分析与总结》给出产品合格率为94.5%显得很突然,这种合格产品所占全部批次产品总量的比率是怎样获得,没有检验结果数据的支撑。难道《分析与总结》已对415批次产品合格进行全面统计与加权,由于这种演算数据冗繁而省略了整个论证过程,只给出最后的产品合格率为94.5%结论。

2.2 省外数据没有鉴别获取

《分析与总结》拿3年以来6个省(市、自治区)对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数据,不仅统计口径不统一,而且相关数据也不齐全,不知该怎样进行分析与解读。

一是河北省抽查有10批次不合格。这种抽查无法说明河北省水泥产品质量问题是大还是小。如果只抽查了10批次,而10批次都不合格,那么质量问题就大了;如果抽查了2 000批次或更多,有10批次不合格,说明河北省的水泥质量还是不错的。

二是西藏自治区抽查了2 149批次,有2家水泥企业不合格。如果2家企业产量占居整个行业的半壁江山,那么问题就严重了,它会左右整个行业水泥质量;如果这2家只是小微企业,那么对整体水泥质量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三是重庆市抽查了43家生产企业的68批次产品,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7.4%。在列举的6个省(市、自治区)监督抽查结果的描述中,重庆市的汇总虽然简单,但能读懂。

四是山东省抽查了361家企业373批次水泥产品,其中生产领域280家企业281批次,流通领域81家企业92批次,10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一,没有指明10家不合格批次是在哪个领域发现,那么分别告知生产与流通的抽查批次又有什么意义,想说明什么问题;第二,这10批次产品除了不符合水泥产品标准[9,10]外,还不符合哪些相关标准,是不是山东省监督抽查的判定规则高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要求。

五是青海省抽查出6批次水泥共26批次样品不合格。这种描述缺乏针对性,6批次水泥与26批次样品分别指代什么,是6家水泥企业与26批次产品,还是其他什么?或是有别的特别说明。

六是广西自治区抽查了90家企业的166批次水泥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159批次,流通领域抽查7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2%。第一,要指明不合格产品批次是在哪个领域,否则列举不同区域抽查次数就没有意义;第二,不合格产品2批次是指什么?不合格产品2批次与不合格2批次是不是一个意思。比如,当抽查检验方案(1012)判定某批次产品是否合格,如果检验发现1个不合格,判该批次产品合格;如果检验发现2个或以上不合格,才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2.3 省内数据缺乏统一

《分析与总结》列举了浙江省内3年里7次监督抽查结果:第一次抽查了31批次,批次合格率为100%;第二次抽查了22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77.3%;第三次抽查了8批次水泥产品,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7.5%;第四次抽查了40批次水泥产品,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50%;第五次抽查了63批次水泥产品,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9%;第六次抽查了7批次水泥产品,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29%;第七次抽查了49批次硅酸盐水泥产品,不合格2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4.08%

2.3.1 计算位数不统一

在统计监督抽查结果的百分比表达时除特殊的百分之百合格外,6次中2次采用千分之一,4次采用万分之一,这在同一篇统计说明中出现取值不同一是不合适的,它不仅不符合数据表达方式,而且透露出统计对数量处理的不严谨。

2.3.2 统计结论不统一

批次合格率1次,合格率1次,不合格发现率4次,批次不合格率1次,在这7次监督抽查中采用4种不同的结果表达方式既很不严肃,又存在错误。它反映出统计归纳的随意性,也说明对监督抽查控制理论未掌握,同时还不清楚监督监督抽查的本质与内涵。

2.3.3 内容表述缺乏统一

在通报监督抽查结果时,除了抽查批次全部合格没有发现有不合格项目外,在剩余6次判定为不合格中,其中2次没有告知哪些项目不合格,4次标注有主要不合格项目。这种不统一结果报告的形式与内容,不仅检验报告不一致,他人也无法进行比较,而且给人有一种汇总随意的感觉。

2.4 分析与总结笼统表面化

《分析与总结》认为造成水泥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4个方面:一是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不强,疏忽水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二是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在水泥中多掺、乱掺混合材;三是追求短期利益,违规使用水泥外加剂;四是标准宣贯不到位,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4个方面原因看似比较全面,但深入分析没有什么特点与针对性,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析论述。如果把其中的水泥改为其它产品,这四条所谓的原因分析照样能行、照样不错,它对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指导帮助不大。应该针对水泥抽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具体内容出发,深入分析造成这些不合格项目的原因。比如,《分析与总结》监督抽查发现比较多的不合格项目是氯离子、水容性铬(),能否从技术方法、生产能力、工艺流程等角度来分析原因,帮助生产企业改进与提高;又比如,《分析与总结》在2020国抽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7个品种中发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不合格率最高,在2019年国抽中该品种水泥不合格率也最为突出,应该要对粉煤灰硅酸盐水泥进行重点分析,为什么该水泥的不合格率怎样高,为什么不合格率连续居高不下,其主客原因是什么,以前有没有进行整改以及遇到什么问题,等等,而不是提到为止。否则,是谈不上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与总结,只是把抽查检验数据汇总而已。

3 几点对策建议

如何开展对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进行分析,既要从行政监管方面入手,更要从产品技术原因寻找,同时还必须遵循获得数据方法的规律,不能简单地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来分析抽查得到数据。监督抽查有它的特殊性,不能以统计抽查或验收抽查的方式来阐述监督抽查结果,使自己的分析与总结进入误区,影响到正确的剖析与判定,为此每位从事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与总结人员必须认清与把握。否则,会给抽查情况分析与总结披上科学的外衣。

一是学习掌握抽查控制理论。必须摒弃那种只要检验判定数值准确就能正确判定监督产品总体质量情况的思想,弄清抽查的性质,什么是监督抽查、什么是统计抽查、什么是验收抽查,它们有哪些不同之处,获得的结果又有什么不一样,如何准确地执行与应用,切不能混为一谈。

二是准确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既一门技术,也是一门科学,在实际监管中应正确应用。发挥其追求高效节约、判定不合格准确、营造惩戒氛围的特点,即便其他抽查的检验方案于之相同,也不能等同使用,否则会产生看似正确的错误。

三是提高分析与总结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分析与总结人员的培训,培训除了正确执行抽查检验的方法与技巧外,必须保证对抽查数据的归纳与处理要符合科学的规范。同时还要深入掌握与了解检验产品的制造原理,熟悉其整个生产工艺,避免出现那种泛泛而谈的分析与建议。

4 结束语

水泥产品总体的产品质量合格率高低与问题严重程度都是客观存在的,产品质量抽查是如何反映其质量情况,不管什么抽查性质都不能改变其大小与程度,只是哪种抽查更加准确而已。然而,抽查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对抽查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即通过样品来准确判定不合格率情况与存在质量问题,并就抽查结果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但是,不同的抽查特性其表述的结果信息是不一样的,反映的产品质量情况也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否则会误导他人的思路,带偏了他人的分析方向与判定准则。因此,抽查不只是保证检验样品数值的准确性,还必须掌握抽查控制理论,弄清抽查的本质与内涵,并结合抽查的具体产品进行分析与总结。如果混淆了抽查性质或应用中不以考虑区别,那么抽查检验判定样品参数再准确也是徒劳的,也不能得出正确的分析结果,反而把错误掩盖得更深,这一点作为抽查检验的分析与总结人员应引起高度注意。

参考文献

[1]陈清 杨闯 许闽,等水泥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与总结[J]中国水泥20223),115-118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Z]20191-11-21

[3]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4]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5]GB/T 6378.4-2008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 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6]GB/T 28863-2012 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S]

[7]叶永和监督抽查概论[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208),34-46

[8]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与术语[S]

[9]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S]

[10]GB/T3183-2017 砌筑水泥[S]


(刊登在《中国水泥》2023年第3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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