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督抽查对区域产品质量探析的作用
(2022-03-21 1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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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区域产品质量水平 |
分类: 学术探讨 |
摘
1 引言
政府监管部门对本区域产品质量担负着监管与促进的职责,尤其是某产品的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或该类企业在本区域内数量位居前列,从业人数较多,经济总量较大的行业,应给予重点关注,并加强监管力度,使该类企业或产品生产能得到健康发展。然而,监管部门的抽查应发挥自身的特点与作用,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即如何通过监督抽查更好地发挥质量监督工作对本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区域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区域经济视角的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探析》[1](以下简称《工作探析》)以监督抽查的结果就某区域的橡胶制品行业进行质量分析为例,对其抽查样本数量及区域的选取、关注程度、重点检验项目等方面进行探析。《工作探析》案例与论述,从形式与逻辑上来看比较到位,好像能提供新的质量分析模式。但是,由于《工作探析》对监督抽查的宗旨与目的缺乏准确地把握,无形中改变了质量监管部门的工作方向与思路,容易产生刻舟求剑的结果。
2 概念解析
2.1产品不合格、批产品不合格
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标准[2]定义:不合格是“未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对于单个产品来说是指该产品性能参数未达到规定(或产品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而对批产品而言是指该批产品的不合格品率超过规定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是指该批产品中有不合格品存在而判为不合格。比如,YI6455型O形橡胶密封圈要求拉伸强度大于10MPa,而某个O形橡胶密封圈的强度只有6MPa,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因此判定该O形橡胶密封圈为不合格产品;又比如,判定某批O形橡胶密封圈(总量为1000个)为不合格,不是指该批产品中有某个产品的指标参数(如拉伸强度或耐液体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存在有不合格O形橡胶密封圈,而是指该批产品的合格品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即规定要求的合格品率为95.0%,而该批O形橡胶密封圈合格品率达不到95.0%,或者说该批1000个O形橡胶密封圈中有超过50个不合格品存在。换言之,产品不合格与批产品不合格,既不能相等也不是同一概念,一个是参数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一个是合格品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2.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既是一种行为称呼,也是一种技术规范。然而,判定某个抽查行为是不是监督抽查,能不能通过样本(即样品的组合)来判定被监督总体(术语称“核查总体”)不合格,不是以行政的定义或称呼来认定,而是该判定程序是否符合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否则,名义上是监督抽查,而实际是达不到监督抽查的效果,甚至使判定产生偏离,很容易造成监管部门工作失误。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18号)规定,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换言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声称的监督抽查是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称呼,它没有规定具体的规范技术要求。而技术上的监督抽查有一套特定的技术方法,只有行政上称呼的监督抽查符合其技术规范,才能真正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起到准确判定被监督总体的效果。比如,用同一个(5;0,1)抽查方案进行抽查:监管部门称为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称为验收抽查、买卖双方称为交易抽查,但是不同的称呼其技术规范要求是完全不同的。比如,监督抽查对被监督总体组成没有特殊要求,并进行一次性抽查判定,它只能判定被监督总体不合格,不能判定被监督总体合格;验收抽查对抽查批产品(即被抽查对象)必须是同厂家、同型号、同批次产品组成,并要连续进行抽查判定,样本合格接收该批产品,样本不合格拒收该批产品,它能保证各接收批产品的总和一定达到规定质量水平要求(即合格);交易抽查对交易批产品(术语称“检验批”)组成也没有特殊要求,但买卖双方都要认定与承担不同的风险质量,进行一次性抽查判定,当样本合格判定交易成功,即交易批产品合格,否则交易失败,即交易批产品不合格。也就是说,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符合监管部门工作性质与判定要求,而其他抽查的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监管部门的程序特点与操作规范。监管部门的抽查不按照技术规范执行的“监督抽查”起不到监督抽查的作用,只是名称叫“监督抽查”而已,即不能把监管部门的一切抽查行为都认定为技术规范的监督抽查,这样容易造成刻舟求剑的结果。
2.3随机抽样
根据国家抽样方法标准[3]的定义,随机抽样是“从总体中抽取n个抽样单元构成样本,使n个抽样单元每一个可能组合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样”。也就是说,随机抽样只是一种抽样方法,它主要是保证被抽产品都有一个成为样品的特定相同概率,排除人为主观影响、消除一切外界干扰。在监督抽查中不能认为随机抽样的样品一定具备代表性、也不能以样品的质量状况简单地等同于被监督总体合格与否,而是根据概率论的小概率事件原理[4],以样品出现的不合格概率大小与数量来推算得到,随机抽样只是监督抽查获取样品的前提条件。这一点监管部门应有清晰的认识,不要夸大或曲解了随机抽样的作用。
3 与《工作探析》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工作探析》说“根据抽查到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数量,推断具有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企业的数量规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区域产品的质量状况”。
监督抽查能判定不合格产品企业,但不能判定合格产品企业,也不能从企业总数中减去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数量来肯定合格产品企业的数量,这是监督抽查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工作探析》用监督抽查来推断合格产品企业的数量规模,显然违背了监督抽查设置判定原理,容易产生指鹿为马的现象,其结果是自欺欺人。因为,监督抽查不同于验收抽查和统计抽查:验收抽查是采用连续抽查把关的概率,能把通过验收批产品的总和控制在规定质量水平之内(即判定验收抽查产品合格);统计抽查是根据能接误差大小的基地上,以比较的样本量形式对抽查对象进行合格是否的判定;而监督抽查既不能连续抽查判定,又不可能采用大样本量的形式进行判定。所以,以监督抽查来推断具有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企业的数量规模会产生刻舟求剑的效果。
《工作探析》说“以橡胶密封圈为例(此类产品检测依据HG/T2579-2008《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等标准),其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撕裂强度、拉断伸长率、脆性温度、拉伸强度、耐液体、热空气老化、压缩永久变形、硬度等指标”。
查遍了HG/T2579-2008《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产品标准,物理性能主要检测项目只有7项,没有“撕裂强度”项目。如果是《工作探析》根据该地区域的实际情况而增加的监督抽查检验项目,也无可非议,但是不能把它套用到HG/T2579-2008《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产品标准里。这样容易误导其他区域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目标与思路,或者说不能把某区域特有的质量问题(何况在《工作探析》抽查中也没有发现“撕裂强度”项目不合格,按照《工作探析》逻辑分析,增加“撕裂强度”项目检验是没有意义的,不应该作为重点强加到监督抽查之中)借产品标准进行推广,有损标准的严肃性,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工作探析》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得到全省范围各市橡胶制品业的生产企业数量及其在全省的占比情况(见表1)”出现有6项不合格指标,分布在2市3个县(区)中,“根据这些信息,在今后的密封圈类产品监督抽查中,有必要将此6项指标作为重点检验项目,同时加强对上述地区此类产品的监测”
《工作探析》这种指导性建议,既盲目又主观,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一是由于监督抽查的漏判风险非常大,用它来统计某区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会产生很大的偏差。比如,根据《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36号公告)中《橡胶密封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对于O形橡胶密封圈成品是采用(1;0)监督抽查方案,经概率论的二项分布公式计算[5]其最大的漏判风险(即把不合格被监督总体判为合格的概率)高达95.0%,如果不加条件地简单引用会造成刻舟求剑的结果,这也是它与验收抽查或统计抽查最明显的不同点。
二是监督抽查样品中出现某项目不合格,不等同于在该产品行业中此项目指标一定普遍存在质量问题,这也是监督抽查的特性所决定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项目不合格是系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但是,从《工作探析》的抽查结果归纳来看,6项12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分布在K市与E市的3个县(区)中,除了R县出现“热空气老化”项目2个批次不合格外,其他县(区)只有1 个批次,没有聚集趋向,符合偶发性特点,无法判定不合格项目是系统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说,把监督抽查出现的这6项指标作为今后重点检验项目,是主观意断的结果,没有确切的科学依据。
三是按照《工作探析》的论述及分析逻辑,该省生产O形橡胶密封圈的“拉断伸长率”是没有问题,或者说K市企业生产的O形橡胶密封圈不存在“拉断伸长率、拉伸强度”质量问题,E市企业生产的O形橡胶密封圈不存在“拉断伸长率、耐液体、热空气老化”质量问题。换言之,凭这一次(即2019年度)监督抽查的结果,在今后的监督抽查中就可以不用把这些“合格”项目列入监测范围,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也是对监督抽查结果的错误探析与判断。
4 监督抽查提高区域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是监管部门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手段,它主要表现为:简单高效、操作方便、判定不合格准确等。区域产品是一种称呼而已,只是某种产品在该区域比较集中,不影响监督抽查的实施,也不改变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方法与判定思路,反而给监管部门提高产品质量的监管提供方便。
4.1准确发现监督抽查存在问题
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这与该产品是不是区域产品没有直接关系,它只是告知被监督总体的合格品率达不到监督抽查方案所对应的要求值,需要整改,提高其整体质量水平,不要只强调对发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6]。同时,有条件的话应研判是系统原因造成的不合格,还是随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为政府正确制定提高质量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区域产品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为不合格整改提供了方便:一是企业数量多、产品集中,容易再次获取样进行分析判定;二是便于了解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流程,为分析获取证据提供方便,避免仅凭一次监督抽查结果来断定产生不合格原因的错误。
4.2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工作效益
监督抽查主要是营造一种氛围,使每个生产企业都能感觉自己头上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督促生产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主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使监管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最大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区域聚集生产企业中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起来比较方便,会产生很好得蝴蝶效应,使监督抽查的监督效果与作用能达到最大化。这样既不违背了监督抽查宗旨,又不会造成顾此失彼的结果。
4.3正确把握监督抽查整改方向
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是客观的反映、事实的存在,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需要准确把握,区域集中产品不等同于质量问题集中在某个项目上。整改对象与要求是包括不合格项目在内的整体质量水平低下的问题,作为生产企业不能只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来应付监管部门的管理,而监管部门也不能只看不合格项目是否已整改。否则,其整改结果会改变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抽查的方向与目的,不是生产企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水平的正确方法,对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不利。
5 结语
由于人文地理及资源等因素的不同,各行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呈区域分布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它不影响监督抽查开展与效能的发挥,也不影响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思路与方法。根据各行业企业的数量规模以及区域聚集特点,监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是完全必要的,不能把监督抽查的结果以验收抽查或统计抽查的方式来分析区域产品的质量状况,更不能借产品区域聚集特点来改变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监管部门对区域产品质量实现监督抽查,其的目的与探析不是验证该行业有没有存在不合格产品,而是促进该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因此,监管部门要正确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弄清监督抽查行政要求与技术特点,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以督促的形式来促进生产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丽敏,李会.基于区域经济视角的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探析[J].中国标准化,2021(9)下:19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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