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应常怀悲悯之心 ——读《法律的断章》

法律人应常怀悲悯之心
《法律的断章》是法学院吴情树老师最近刚刚出版的一本法学随笔集。吴老师在推荐这本书时,最喜欢讲的一句话就是:关注《法律的断章》,就是关注中国的法治,当时我们听完之后都只是一笑置之。而如今,将这本书全部看完了才明白,老师的话并不是随口说说而已,我们的确可以从字里行间体会到老师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期盼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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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警惕变通:规则是如何变形的》一文中,老师发现,中国人很聪明,在面对法治所要求的规则的普遍性、稳定性和平等性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变通的方法来规避法律的实施,而这无疑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老师呼吁国人少一点“聪明”,多一点像德国、美国等发达法治国家公民的“笨”的精神。
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问题上,老师多次引用张明楷教授的话:“法律解释就是在心中充满正义的前提下,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的过程。”强调法官在断案之时要保持自己的良心,良心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没有良心,那么,好的法律都会被扭曲和规避。
法律人要常怀悲悯情怀,这是吴老师老师在上课时一直强调的精神,法律包含着深厚的人文精神,而法律人则应当饱含悲悯情怀和恻隐之心,而这种精神也体现在这本书中,正如陈兴良教授在序言中所指出的:从吴情树的随笔来看,还是可以感受到他在知人论世当中,具有某种悲天悯人的笔触。在全书当中,我特别喜欢《法律应该给爱留出一片天空》这篇文章,我觉得这篇文章的观点特别独特而且很能体现人性最初的真与善。老师在书中写道:法律与爱,不能彼此取代,而是应该相互依存。我觉得这句话很有启发性,法律人在长期接触刚性的法律之后,很容易走向机械主义,我们应当时刻谨记孟子所言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心中要保持那一份对人性的爱,就算是面对犯罪嫌疑人,也要保持我们的那颗悲悯之心,善待他们。
在书中“驻足情深”这一辑中,老师除了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向所有帮助过他的人表示了感激之情外,还在字句中鼓舞了我们这些迈进大学一年的学子。吴老师的博士生导师马克昌先生曾给他说过一句话:不管我们的父母是做什么的,都是要依靠自己……,我想老师把这句话摘录进此书中的原因,是希望这句话可以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学子,要好好学习,对得起父母,更要对得起我们自己。
总的来说,吴情树老师的这本《法律的断章》不同于以往我所看的法学专著,它通俗易懂,每一个人都可以借这本书来体会中国的法治。同时,吴老师还通过对自身的一些经历的描述,向我们展现真实的他,并藉此机会言传身教,让我们向更优秀的自己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