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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摘要:胡伟星涉黑案一审· 6(下)【铁锤击港仔 被逼栽赃姨父老板】

(2014-02-24 01:54:34)

                            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一审

 

                         庭审摘要(下)

 

 

 

时间: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第六天)下午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案由: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

 

 

 

【重要提示】这是根据律师工作手记整理的本案第六天下午庭审的笔记摘要。法庭调查的是本案第12位被告人、时任富星公司的职员、香港人苏明亨,也是本案第一被告人的外甥。尽管本案中苏明亨有着自首情节,尽管他是香港公民,但他仍享受到了“锤击小腿”的刑讯与逼供,……

 

 

 

【说明】按时间节点,今下午一开庭仍是向被告人罗小辉发问,律师们主要集中在其涉嫌“开设赌场罪”部分,这部分庭记已在“第六天(上)”里体现,特此注明。

 

   

 

【渐归正常的法庭“排非”】今天下午继向罗小辉发问完毕后,带到庭调查的被告人是富星公司的职员苏明享。据他自述,他是2012年7月11日,按他父亲和香港律师的意见到惠东公安局提交关于富星公司财产方面的香港律师信和自首投案的,一道同去的还有本案另一被告人郭仕文。苏向法庭表明,他当时把香港律师信给警方,可接待的警察连看也没看就将此信撕毁,并用碎纸机给销毁了。他说,据说这是一封关于要求公安机关解封富星公司财产的律师函。

 

苏明亨向法庭表示,他对起诉书指控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意见,他说:“惠州的二份起诉书都没有说是黑社会,我不明白来到广州一样的材料凭啥我就多了一条黑社会罪,我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我没有参加。”

 

下午的法庭调查,庭上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程中,也一改几天来由辩护律师们单一方向密集“排非”发问的现象,审判员彭亮也对当庭被告人涉及的“非法证据”,进行了逐一、认真的发问,……。笔者观察,彭法官的发问方式、渐进程序、问题的深度等等,都与前段时间律师们的发问套路几乎“一致”。休庭时,几位庭审参与者也称注意到这一现象,乐于见到法官开始的排非“认真”。

 

以下,笔者力图还原彭法官的“排非”发问过程:  

 

审判员问:你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吗?答:有。

 

问:需要解释非法证据排除吗?(解释“非法证据的法律定义”……)

 

问:你需要申请排除哪些证据?答:主要是说胡伟星是赌场股东的口供,我只说过胡伟去过赌博,不知道是不是股东,他们就打我,要我承认胡伟星是股东,他们说只要搞死胡伟星。

 

问:依据法律规定要提供相关线索、证据,你有没有?(未答)

 

问:你什么时间被抓的?什么时间进看守所?答:7月11日中午我与胡文杞去办案机关交材料和自首,晚上就去了看守所。

 

问:你向哪位侦察员自首?答:他没有说名字,也没穿警服、挂牌,所以也没有看到警号。

 

问:你具体讲是被刑讯逼供的经过。答:他们用铁锤打我的小腿,逼我承认胡伟星是(赌场)股东,有关胡伟星那些话都是我被打后做的。

 

问:做了几份笔录?答:不记得了

 

问:去看守所后有做几次提审?答:不记得了

 

问:去看守所后有没有刑讯逼供?答:没有

 

问:去看守所后笔录人你看过吗?答:我没看过

 

问:是不是与你说的一致?答:我忘记了

 

问:笔录你都有签名吗?答:他们逼我,打我签的,进看守所后,我还害怕他们提审我,被打怕了,(所以)他们叫我签什么就签什么,没有看过笔录。

 

   

 

【微评】非法证据的排除,既是法律的严格要求,也是诉讼制度的安排,必须认真进行下去,只有坚决排除掉“非法证据”,方可藉此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而坚守“排非”究竟难不难?这是检验法律人是否坚守法律执行过程中的诉、监察讼程序与实体是否合法?辩护行为是否依法合法?审判全过程是否公正合法的法律底线。认真,必会不难。

 

 

 

【港仔被锤击逼其栽赃姨父】苏明亨在法庭上叙述到,2012年6月22日本案发生,我从报上获悉,公司的很多人被抓,当时我在香港。后来到7月11日中午,我和与胡仕文一同到警方递交材料和自首,我父亲要求给警方提交一份文件,这是香港律师写的一封关于解封富星公司办公室财产的申请。随后,一穿便服的警察撕毁了我递交的信函并用碎纸机碎掉。他说,这是惠州,香港的没用。

 

警方的有关警员没给我出自首证明,也不理我是香港居民。晚上就把我送入了看守所。我记得后来被提到位于一楼的一处地方刑讯,他们要我说我姨父、富星公司的老板胡伟星是赌场的老板。见我不从,他们就用一只锤头有2只麦克风大小,手柄长30到40厘米的铁锤击打我的小腿,打了大约有1个多小时。

 

我被敲打得大声喊叫,“我说我是香港居民,不要打我,他们说香港人又怎么样?他们说这里是惠州我们说了算,都是他们打我逼我签名”

 

直到打得我的2个小腿打得肿了,黑了。

 

实在顶不住了,我就说“我签名,不要打了。”他们还说“要搞死的是胡伟星,要我在笔录里指认胡伟星,笔录里有关说胡伟星的都是他们逼我签名的。”

 

我一边被打一边喊叫,回到看守所腿都肿了2、3个月,也没治疗。最长的一次提审是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中午,晚上没有吃饭。当时心里害怕极了,直到今天还是很恐惧。

 

律师问道,还有5份笔录里记载你指认胡伟星是赌场的老板,苏回答道,自己已被打怕了,进看守所后的笔录也是违心签署的,也记不清一共提讯了多少次。

 

 

 

【花絮】法庭调查中,公诉人一再以“赌场”崁入发问问题,引发辩护人反对其有诱供嫌疑的讯问。而审判长问及是否知道”开设赌场罪”时,苏明亨以“我不知道什么是开设赌场罪,你们要说是开设赌场罪就是开设赌场罪,……我只接受起诉书指控的开设赌场就是望风的描述。”作答时,第一公诉人又以“你现在庭上的表现,也是法庭以后对你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你想清楚了,……”辩护人李庄当庭反驳“公诉人当庭威胁被告人!……”

 

苏明亨还告诉法庭,自己被打之事除了同仓狱友,还向法庭上那位戴眼镜的广州检察院公诉人报告过,并有做笔录。

 

当问及“你今天所讲的与以前你的笔录不一致的,你以哪个为准?”时,他明确表示要“以今天我所讲的为准。”当“公诉人询问与辩护人所问的,你的回答相矛盾的,以哪个为准?”时,他答道:以辩护人问的为准。

 

他还当场申请赌场获利3880多万元的重新鉴定。

 

 

 

今天下午,由于时间关系,仅对带入法庭调查的郭仕文进行了初步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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