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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摘要:侨领胡伟星涉黑案一审

(2014-02-11 23:32:00)

侨领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一审

庭审摘要

 

时间2014210(星期一)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案由: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

 

   重要提示】本案庭审笔记摘要为根据律师工作手记整理。在此发布,以助各位热心关注本案人士了解案件的进程。这里记录的是本案一审庭审的第一天情况,由此可见,一天时间里法庭已暴露出不少的程序“硬伤”,这庭还开得真是不易。


   胡伟星举“冤”牌入庭被拒2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位列34名被告人之首的本案涉黑“头目”侨领胡伟星(又名胡炜升),举着自制的“美国公民冤”字牌入庭被审判长制止,胡被法警带出法庭。为此,法庭休庭5分钟。

    可此后审判长还是宣布:根据胡伟星出入境记录和公安部批复,合议庭经合议,认定胡伟星为中国公民。

    王誓华律师当庭提交了认定胡伟星为美国公民的新的证据材料,并认为审判长认定错误,没有理据,没有法据,审判长表示可以再论。

 

    法官涉“糊涂”审案被申请回避】被宣布为中国公民的胡伟星,将按与此适用的法律程序受审。@王誓华律师 当庭要提交新证据材料,力证胡是美国公民,由此引发的审案程序有别。代理人@李庄 也表示美领馆官员和助理国务卿都说胡为美国公民。王认为审判长收到新证据后并不核实,实属在“糊涂”审案涉违法,申请其回避。

    10:30,法庭无奈再次休庭。再次开庭后,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被法院院长名义驳回,而对律师申请的“复议”,审判长竟判“不得申请复议!”

 

    广州法官竟“释法”:传票可不送达全案当事人】刑诉法182条第三款规定,法庭应将开庭传票在开庭3日前送达当事人。李庄当庭调查:34位当事人无一人按时收到。@李克玉律师 指出其违法,审判长竟说传票只送达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者,被羁押者不必。而对此严重违法行为,公诉人竟视而不见,不履职监督,李律当庭申请其回避。

    此时,公诉人还起身进行应答,审判长竟然还允许被申请回避的公诉继续陈述,此时@王誓华律师 接连高呼数声“反对!” 无奈,法庭又休庭了。

    对法律明文之严格规定,广州法官竟敢如此选择执行之,胆子倒真是不小。各位律界朋友,你对此“释法”有何见解呢?

    法庭还对驳回律师对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并不让其当庭申请“复议”。

 

    当庭申请证据调取】今日法庭上,审判长在征询有无各位当事人新证据提交时,各位陆续申请:为证实胡伟星身份,调取他的美国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调取胡伟星1994年赴美,1997年入籍美国的资料。

    调取胡伟星等人被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因公安告知记录的移动硬盘已中毒,申请对其鉴定;

    还申请到佛山检察院调取胡伟星的美国公民身份资料,在惠州公安局调取2011年办理的暂住证资料。

   请还有:伤情鉴定,调取被抓获过程的资料,调取在看守所的同仓关押人员证词。调取自首资料等。

    庭上,审判长未对律师们要求立即提取移动硬盘,并进行鉴定的申请作回应。

 

    美领事要胡伟星授权】今天,美国驻穗领馆派了代表到庭旁听本案。庭审中,该代表示意发言被阻,后通过@王誓华律师 要求胡伟星签署一份同意美国政府对其个人隐私披露的授权书。审判长以不属庭审内容为由驳回王律师的请求,不让当庭签署。王律师说这不是向法庭申请签字,是按今天法官 “当庭传递信件应通过法庭”的规定,这属于我的辩护行为,法庭应予保障。而因这几日连续庭审,没有单独会见当事人的机会,才要求当庭征求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待律师将领事授权书翻译为中文后,法官亦安排律师在休庭后会见到胡伟星,胡签署了这份授权。

 

    公诉人身份存疑】法庭驳回律师申请公诉人回避后,又对“当庭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李庄 指出法官不公:当庭已对审判和辩护人员身份逐一核对,但公诉人身份没有进行核对。公诉人答称其受市检院委托出庭履职。如此,@王誓华律师 则认为公诉人不是受其上级指派,就不是履职行为,因为“委托”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而“指派”是上级对下级要求履职的指令,公诉人连这最基本的概念都弄不明白,显然身份存疑。

 

    申请戒具和号衣去除被拒】法庭上,@王誓华律师 等申请法庭依规为当事人除去所带戒具和号衣。审判长则答称:关于被告人是否带戒具和穿号衣的问题,根据司法警察条例第3条、第5条规定,在本次庭审期间不对被告人解除戒具;关于号衣问题,被告人关押在不同的地方,为押解安全不同意辩方意见。

     律师则认为本案嫌疑人不具备上述“危险”,应予去除。

 

     申请启动“排非”】庭上,律师们申请对本案“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公诉人回应“非法证据排除在宣读起诉书后进行”;审判长则称宣读完起诉书后就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怪!一案两、三份起诉书】当法庭进程终于进行到《起诉书》宣读阶段,公诉人宣读到《起诉书》文号时,@王誓华律师 立即指出,一个案子同时存在“穗检公一刑诉(201353”和“惠市检刑诉(20122213”两份《起诉书》,这案该如何审?对此,其中一个被告大声喊他有三份起诉书,法官未作回应并制止发言,让公诉人宣读继续进行下去。

 

     法槌乱敲不得】今日庭审中,审判长不时敲响法槌来控制法庭进程。@王誓华律师 则对审判长随意使用法槌提出批评,他提醒审判长不要在庭上滥敲法槌。法槌的使用场合与使用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早有明文规定,法庭上是不可随意敲击使用的。

 

http://s14/mw690/002wBeVnty6GvRvVfMV5d&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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