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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法律专家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2024-12-09 22:02:46)

实现司法公正,是我国近年来法院改革的一大重点,而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则是推动这一进程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部分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终审法院,其个案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也必然会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

国内著名合同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等5位权威专家,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审理的“付健、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汇公司)与张越等民间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召开了专家法律论证会,并就该案涉及的合同担保条款效力、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虚假诉讼等新证据的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专家法律论证。

论证会后,专家们形成了如下五点法律意见: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本案《借款合同书》中的担保条款应定性为附生效条件的担保条款,因所附生效条件未成就,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判决对合同担保条款的随意解释存在明显错误且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根据《合同法》规定,本案《补充协议》中的担保条款应定性为附解除条件的担保条款,因债务人故意阻却解除条件的成就,应视为解除条件已成就,担保人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三、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案一、二审判决在未查明博汇公司的担保声明是否已履行法定决议程序情形下,即认定其担保责任成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四、本案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关系案件核心事实的重要新证据疏于查明认定,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五、本案一、二审判决中仅基于博汇公司的自认即将其增列为被告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属于诉讼主体认定上的重大错误。

参与本案论证的5位专家分别为: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学会会长;姚 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挂职于最高人民法院;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任自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其中,甘培忠、姚辉、肖建国三位教授均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咨询专家,崔建远教授则是国内公认的合同法资深权威。

附件三:论证专家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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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专家法律论证中心
网址:www.fada110.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方式:13601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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