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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家法律专家论证认定一罪犯又涉三罪

(2024-11-29 11:17:21)
紫宸华府位于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与鸿海南路交汇处,因为烂尾曾三次易主。目前,该项目全部被法院查封,无法销售,导致新的接盘者硕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硕虎投资)陷入绝境,损失惨重。


“因为相信央企,我们才接盘了这个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没想到竟是‘空资产包’,是包裹着刑事案件的‘有毒资产’。”曾在江苏、云南和东北成功开发了多个房地产项目的硕虎投资负责人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产)相关人员隐瞒项目合作方漆忠海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将该项目转让。但项目公司淮安秀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秀锦置业)早就被漆忠海掏空,给硕虎投资造成的损失目前已高达7.8亿元。

陈兴良等三名我国知名刑法学专家经研究论证认为,漆忠海已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专家法律论证认为涉嫌多起刑事犯罪

今年8月6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的三位知名刑法学专家陈兴良、周光权、孙国祥就秀锦置业控告漆忠海涉嫌犯罪一案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认为,漆忠海的行为具有明显不法性,给涉案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符合刑事立案的相关条件,建议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漆忠海伪造秀锦置业印章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漆忠海伪造了秀锦置业公章、法人章与合同专用章三枚,且利用伪造的印章实施了大量不法行为。

其次,漆忠海的不法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漆忠海冒用秀锦置业名义,将不具有发包条件的项目对外发包、重复发包,并通过其控制的江西金属、新玖城账户和其私设的秀锦置业账户收取、转移款项,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漆忠海冒用秀锦置业名义与其他公司、个人签订合同。漆忠海并非秀锦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未直接持有该公司股权,并不具备代表该公司的法定身份和职权,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与借款亦从未得到该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二是漆忠海对与其他公司、个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实际履行能力。比如漆忠海向宝珏投资出售秀锦置业20%的股权,但其本人及其名下公司从未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明显属于虚构合同标的。

三是涉案款项从未真正进入秀锦置业的法定账户。漆忠海冒用秀锦置业名义签订合同收取的款项,大部分直接进了其实控公司账户,少部分支付至其私设的秀锦置业账户后被其迅速转移。

四是漆忠海的不法行为给秀锦置业造成了巨额损失。漆忠海通过不法行为获得的款项并未用于秀锦置业,而是由其个人随意使用,且无相应偿还能力,导致秀锦置业遭受巨额财产损失。仅宝珏投资诉秀锦置业一案,该公司就被判赔偿2800万元。

五是漆忠海主观上对涉案款项具有明显非法占有目的。其事后自行提交的《资金去向表》内容虚假,无银行流水、税票等佐证,规避钱款去向查证,印证了其非法占有钱款且无偿还意愿的主观意思。

专家认为,即便是按照漆忠海一方的辩解,2018年《合伙协议》签订后对秀锦置业项目有实质上的出资行为和工作参与,那么其不法行为也涉嫌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首先,漆忠海在秀锦置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将该公司作为债务人与担保人,最终以该公司的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属于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

其次,漆忠海利用参与秀锦置业项目的职务便利,冒用单位名义对外借款,将所获得的数千万元大额款项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8月6日,三位知名刑法学专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认为漆忠海的行为在不同前提下,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符合刑事立案的法定条件后,由淮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牵头,淮安开发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多数观点认为本案尚未穷尽侦查,全案以涉嫌合同诈骗继续侦查。


11月13日,淮安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显示,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于11月11日受理该案,目前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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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专家法律论证中心

网址:www.fada110.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方式:13601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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