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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律专家意见书

(2024-10-17 17:13:03)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设立的南通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盛公司)原本是一家连续多年被当地评为综合纳税百强的企业,因一起民事纠纷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执行后,目前面临了资金断裂、员工失业、企业破产的境地。

尧盛公司因与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舜公司)纠纷一案,经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尧盛公司返还九舜公司船舶建造款11508206.86元,随即九舜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尧盛公司认为南京市仲裁委作出的裁决所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专家意见:

针对此案,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研究室原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姚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秀清等7名法律专家作出了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其中指出: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不同,是对仲裁活动两个独立的监督程序。南通中院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对尧盛公司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南通中院认为南京中院已驳回尧盛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故对尧盛公司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的不予执行抗辩申请不予支持的认定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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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专家法律论证中心

网址:www.fada110.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方式:13601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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