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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政策助力居家养老护理,或成突围新模式

(2013-05-24 19:55:24)
标签:

青岛居家养老政策

居家养老新政策

居家养老新模式

杂谈

分类: 养老行业政策文件

 

去年青岛市人社局根据《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制定《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参保人办理长期医疗护理,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以后,机构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得分低于60分的才可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家户”的参保人在成功后,定点护理机构每周上门巡视不得少于两次。

 

《细则》明确,参保人需办理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医疗护理照料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定点护理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后,应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 

    在表中有关于申请人进食能力、洗澡、梳洗修饰、穿衣、控制大小便、如厕、行走、上下楼等各方面能力的一个打分标准,每一项都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能力(依赖、部分帮助、能控制或自理)来评分,不同水平的分值也不一样。综合打分评定以后,对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人的病情和生活能力评定情况等信息传送至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系统。对于高于60分(含60分),以及低于60分但没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不得进行网上申报

 

近日,该条例终于落地,薛家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与79岁的彭先生签订了居家医疗护理协议。薛家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发区首家开展长期居家医疗护理的公立医院,彭先生则是首位受益者。

  薛家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殷富介绍,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保参保人,可以申请居家医疗护理。

  根据政策规定,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不设起付线。

 

     这一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可谓为居家养老护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传统的居家养老在印象中只是简单的家政服务,真正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所需的专业护理服务又是那些普通家政人员无法做到的,但具备专业技能的护理人员的收费能承受的人群又非常少,如果把家庭护理和医保进行对接,将会减轻很多老人的负担,能让需要照护的老人实现真正的居家养老。

 

     以上政策的出台,最受益的不是相关的医疗机构,因为医疗机构并不具备生活照顾的能力,那些开在社区周边,具有医保资格的养老机构,则可以借机开展辐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这将会扩大养老院的服务模式及盈利,或许也是居家养老突围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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