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政策助力居家养老护理,或成突围新模式
(2013-05-24 1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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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养老行业政策文件 |
去年青岛市人社局根据《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制定《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参保人办理长期医疗护理,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以后,机构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得分低于60分的才可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家户”的参保人在成功后,定点护理机构每周上门巡视不得少于两次。
《细则》明确,参保人需办理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医疗护理照料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定点护理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后,应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
近日,该条例终于落地,薛家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与79岁的彭先生签订了居家医疗护理协议。薛家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发区首家开展长期居家医疗护理的公立医院,彭先生则是首位受益者。
薛家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殷富介绍,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保参保人,可以申请居家医疗护理。
根据政策规定,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不设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