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万元分手费未果 持刀劫持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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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劫持分手心理杂谈 |
导语:蒋某今年37岁。2010年8月,蒋某在某麻将馆与游某结识,两人迅速发展成恋爱关系。但相处中两人争吵不断,游某多次向蒋某提出分手未果。2012年春节期间,游某再次提出分手,并声称已结交新男友吴某。蒋某见感情无法挽回,遂提出分手费1万元。今年2月,游某向蒋某支付5000元。3月19日下午,蒋某酒后多次打电话找游某,想索取剩余的5000元分手费,在多次打电话游某未接听情况下,蒋某遂找到游某经常打麻将的麻将馆,持约40CM长的水果刀将其劫持。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营救行动,于16时许成功将男子说服,成功解救人质。被劫持者颈部被划伤,无生命危险。
以前也经常听说男女青年谈恋爱多年后分手时要“分手费”的,不过那多半都是女性向男性要,也就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起案件中,这位男子蒋某倒是很奇怪,他反倒要找女友要分手费。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索要不成就持刀劫持女友?仔细读过新闻,我觉得能看出一些端倪来。
原来,这个男子蒋某以前就有犯罪前科,曾经因为抢劫罪获刑10年。前年在麻将馆认识了女友游某,两人就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蒋某已经37岁了,算得上大龄剩男。好不容易有了个女友,当然不愿意撒手。可惜,两个人的关系并不十分融洽,相处中二人争吵不断,女友也向蒋某多次提出分手。蒋某自然是不愿意放手,结果就一直拖延着。直到今年春节,女友又一次提出分手,而且声称已经有了新的男友。蒋某这才明白自己的拖延政策也没有了意义。不过,在他看来,自己的女友没和自己分手就找了新的男友,颇有一点对不起自己的味道,所以才会向女友提出索要分手费。而他的女友游某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心理,大概是觉得有点内疚?所以居然同意了分手费的说法,还真就给了蒋某5000元。有了这一半的分手费,蒋某想当然的认为那一半也应该给,这才在女友没给的情况下持刀索要。
作为心理咨询师,生活中我还真遇到过有类似问题的求助者。也是女性,因为不满意男友又没有及时分手,就找到了新的男友。结果,前男友就不答应了,用“移情别恋”当做理由来索要钱财。有的人还会认为,当初俩人在一起的时候花的都是男方的钱,如今你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情”,当然就要把那些我花在你身上的钱还给我。而来求助的女性就是觉得自己心里有愧,或者急于摆脱前男友的纠缠,所以就答应了分手费的问题。只不过,掏钱吧,自己心里不痛快,不掏钱吧,要么觉得愧疚要么觉得难以忍受纠缠。有这种纠结的心理,当然觉得不舒服,于是才来找心理咨询师求助。
对于这样的求助者,我的态度很坚决,就是三个字“没必要”。因为谈恋爱阶段和婚姻关系不同,是不存在财产问题的。双方在谈恋爱时的花费也好付出也好,都是出于自愿的,相当于无条件付出。如果因为谈不成恋爱就想要回钱来,那么如果谈成了呢?算是谁欠谁的?如果这样想的话,那么你谈恋爱时的花费都是在买爱情吗?这是买的东西吗?只要双方没有合法登记结婚。就谈不上什么财产分割和补偿。法律上只规定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偏向无过错方,而没有婚姻关系时是不存在什么“过错方”的。恋爱中的男女本来就是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你愿意分手也好,不愿意分手也好,对方找新的朋友都无可厚非,另一方也无权因此索要什么“青春损失费”和“分手费”,这一点对于男性和女性都是一样的。
至于新闻中的这个蒋某,他大概也是急于找一个女友找一个伴侣,无奈,他没有靠自己的魅力来吸引住对方,而是想用死缠烂打来让对方就范。自己的想法落空后又想要什么分手费,索要不成就动刀劫持,难怪当初他就因为抢劫罪被判刑10年,想来他是容易想到这种方式的。不过,我相信蒋某并不是个案。生活中还有很多像蒋某这样的人,对爱情没有正确的认识,对自己追求的异性有非分的要求,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恼羞成怒。对于这样的人,我也很想对他们说:爱情给情侣双方的权力是一样的,大家都是平等的。对方提出分手,那就说明对方已经不再有爱了,这时愉快的分手才是最好的选择。至于以前的所谓“投入”毕竟是心甘情愿的,爱情既然买不来,那就没必要谈什么补偿,否则就是勒索就是讹诈。
而对那些想和另一半分手的人,我想对你们说:如果觉得不合适就可以提出分手。对方不情愿也没关系,明确提出,如果对方还纠缠不清,你就有权力让他离开甚至去报警,不要因为对方的纠缠而当断不断。大家都是平等的,只要你当初没有恶意的索要什么,那么现在也就不必担心有什么亏欠。理直气壮一点吧,因为你有追求自己爱情和幸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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