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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愿离婚杀妻 占有欲不是爱情

(2012-03-22 15:42:54)
标签:

离婚

杀妻

控制欲

占有欲

心理

杂谈

分类: 恋爱
导语:栗明现年26岁,他24岁的妻子今年想报考大学结果遭到了栗明的反对,两人因此闹离婚。因离婚条件协商未果,已经分居的丈夫栗明于半夜潜入丈母娘家,将独自在家的妻子刺死。昨天上午,栗明被控故意杀人罪在法院受审,一进法庭栗明就向岳父岳母跪下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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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张图片上的栗明倒是显得很有悔过之心,一进法庭就给自己的岳父岳母下跪谢罪。不过,岳母当时就把脸扭向了一旁,眼里涌上了泪水。显然,岳母不能接受这种道歉,因为老人家无法接受女儿被害的现实。在她看来,女婿的下跪道歉也是苍白无力的,根本无法弥补自己内心的失女之痛。

    据栗明自己的说法,他本不想和妻子离婚。他说他和妻子感情很好,有时会因干家务活以及照顾孩子等琐事吵架。去年8月,妻子提出离婚后,带着两岁的女儿回到了娘家。说起离婚的原因,栗明说,妻子不顾他的反对,花1500元报名上补习班,想考大学。栗明说,妻子从家里拿钱没跟他商量,两人就激烈争吵起来。她提出离婚,自己一时气愤就同意了。由于每次和妻子谈离婚条件时她父母都在场,妻子没有当面表态,他一直想找机会和她单独谈谈。案发当晚,他到丈母娘家估计妻子的父母都不在家就进去和妻子谈。妻子坚持要离婚,还说孩子归她。栗明就抱着妻子说为了孩子不离婚行吗?结果被妻子推了一下。栗明起身时手碰到了兜里的刀,脑子里一片空白,就拿着刀扎过去,这才做出错事。可是据栗明的岳母说事情并不是这样的。他们离婚主要是因为孩子,栗明还怀疑妻子有外遇。栗明以前还曾经因犯罪坐牢,然而却隐瞒了这一切。后来栗明因为和妻子的矛盾就曾扬言要杀死岳母。案发当晚,岳父岳母带着外孙女去了河北老家。栗明的岳母认为要不是这样自己也会在劫难逃。

    可惜,案发当晚现场只有栗明和妻子两个人,具体情形已经无从得知了,毕竟栗明的妻子已经没法再开口。我们只能说,栗明肯定是因为和妻子有矛盾又不愿意离婚,这才引发了这场血案。至于是蓄谋已久还是冲动杀人,是想杀死岳母妻子做了替罪羊,还是有意谈和无意中产生了冲突,其实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栗明杀妻的结果。至于栗明在法庭上的下跪谢罪,是不是出于真心也不重要了。因为就算栗明是真心谢罪,也挽回不了妻子的生命。他的行为不但得不到岳母的谅解,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们为什么会起冲突闹离婚?我认为栗明和岳母的观点有一些相同的地方,那就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争吵,尤其是为了照顾孩子的问题。栗明的妻子认为栗明从不照顾孩子,对此不满。而栗明恐怕也得承认这一点,不然妻子不会要求离婚并且执意要孩子的抚养权。至于栗明自称的“爱妻子”“感情深”,我认为这从他的角度来说也是真实的,不然他不会因为妻子要离开他就如此恼怒和无法接受,不然也不会当初怀疑妻子有外遇。我想,栗明的这种爱实际上是一种“控制欲”和“占有欲”,他容不得妻子离开自己,容不得妻子摆脱他的掌握。一旦妻子提出离婚,就等于是最让他无法容忍的事情。上大学、照顾孩子之类的理由不过是一些表面理由,实际的真正理由就是不想让妻子摆脱自己的掌控。

    通过了解我们可以知道,栗明当初有过犯罪前科,但是他在和妻子结婚前隐瞒了这一切。我估计这也反映出了栗明的心态,他之所以隐瞒就是怕妻子不愿意和他结婚。婚后,无论是担心妻子有外遇还是担心妻子上大学,栗明都是怕妻子离开自己。栗明是一个农民,又有犯罪前科,他很可能是怕妻子上了大学以后就和自己越来越远,有朝一日终究会离自己而去。只可惜,栗明对妻子的爱不过是为了占有,当他发现妻子执意要走时就无法接受这一切了。栗明的岳母认为栗明想要杀自己,这可能也和岳母的态度有关。栗明在占有欲的影响下,任何鼓励妻子离婚的人都是他的“眼中钉”,他都会痛恨他们的。而且,当妻子自己坚定的提出离婚时,栗明就会有一种“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心理,于是他拿出了口袋里的刀。事后栗明在法庭上下跪谢罪时,我估计他的悔恨之心倒是真的,只不过他到此时仍然认为自己是爱妻子的自己只是一时失手而已。可他并不知道自己这不是爱。

    爱情的确是排他的,爱情也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占有,但是,单纯的“占有欲”和“控制欲”并不是爱,而是把对方当作了自己的“私有物品”,容不得别人侵犯,更容不得对方拒绝自己的占有。这种心态在恋爱和婚姻中也十分常见,多数人就会表现出多疑、猜忌以及对配偶的不信任。在他们的眼里,对方既然和自己结婚就意味着要无条件的接受自己,而且要零距离的在自己身边,决不能允许对方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和私人时间,更无法接受对方不经自己同意做出的任何决定。这样的人很容易怀疑配偶有外遇,很容易怀疑配偶的决定都是父母或朋友怂恿的。尤其是当听说配偶要和自己离婚时,他们感觉受不了,既是打击也是对自己控制欲占有欲的挑战。他们不能容忍失去对方,因为对方没有权力提出这一切。这背后的心理就是没有把对方当做一个和自己地位平等的人,而是当做了自己的“附属物”。类似于案件中的栗明,其实妻子上大学也是好事,他为什么不同意?其实就是怕因为妻子的学历高了眼界开阔了而离开自己。一旦妻子上了大学,自己就很难掌控于手中了,他不能接受这样的事情。这种“控制欲”和“占有欲”发展到极致,就会认为对方的离开是对自己最大的“不忠”,也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如果死缠烂打仍然无晓的话,他们就很可能做出极端的行为来。“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因为这种心态,杀死情侣或配偶的有之,给对方毁容的也有之,都是一起起的惨剧。

    其实,有爱情的情侣或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双方不但都是独立的人,都有独立的人格和个人隐私权,更是都有权力对这份爱情做决定。爱或不爱,继续或分手离婚,这些也都是双方共有的权力。当一方提出分手而另一方拒绝时拒绝的一方意义不大,因为爱情是相互的,只有一方的爱情没有价值。与其纠缠不清不如愉快的握手道别,爱情不在还能留有一份好感。占有欲和控制欲也不是爱情,那只是假借爱情名义的自私想法。既然爱一个人,就应该祝愿她幸福,如果这份幸福自己给不了,就让她离开吧,这才是真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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