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男恼怒杀前岳母谈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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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男子邬某因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与其离婚。过后邬某打算与妻子复婚,其妻无奈答应,后来反悔。邬某一怒之下,竟然下楼买锤,趁前岳母出门之际从背后锤击,致其重伤。近日,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支付附带民事赔偿十二万余元。
这起血案背后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家暴”,也就是家庭暴力。邬某当初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与之离婚,后又因复婚不成而继续使用暴力。虽然说这种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家暴的范畴,但是其中的暴力成分是一样的。由此可见,邬某是一个有极强暴力倾向的人。他已经习惯了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要么是为了“管住”妻子,要么是为了“报复”前岳母。再加上情绪的失控,于是便产生了这场血案。由此可见,家暴这个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绝非是“打老婆”这么简单,如果任其发展,很可能到了一个无法挽回的地步。
家暴的原因很多,这里我也不赘述了。对于邬某来说,家暴可能只是一个表现,而其深层次原因就是这个人的暴力倾向。当他第一次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很可能就由此让他找到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感觉。与其说家暴是结果,还不如说家暴是一个方式,一个让他发泄和解决的方式。而邬某的妻子在这起案件中的地位十分尴尬,她虽然是家暴的受害者,但也从另一个角度上导致了自己母亲的受伤。因为她在发现丈夫有暴力倾向后与之离婚,但是却没能坚持自己的想法。看到邬某的冲动反应就勉强答应复婚,给了邬某一个“机会”。当她再次反悔的时候,彻底点燃了邬某复仇的怒火。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当初邬某的妻子能够坚决一点,不给邬某复婚的机会,那么至少她的母亲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危险了。
邬某妻子的表现,应该说也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常见表现。她们通常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愿意和施暴者离婚,或者还有复婚的想法。这些原因,要么是觉得可以忍耐,要么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么是觉得对方只是一时冲动可以谅解,要么是干脆被对方的气势吓倒而不敢反抗。其实她们都错了,她们的做法只会是对家暴实施者的纵容。在实际生活中,家暴实施者通常都是“嘴上一套手上一套”,嘴上说悔改,其实下回照犯不误。这样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凡是家暴的受害者都应该引以为戒了。如果能在婚前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那么应该杜绝不幸婚姻的出现。如果婚后发现,则离婚是最好的选择。
至于邬某这个人,除了一时冲动之外,本人的暴力倾向也值得关注。因为气愤而冲动的人很多,但是想到买铁锤杀人的却很少。由此可见,邬某本人的人格是有缺陷的。假如邬某能够意识到自己这一点的话,起码在日常就应该对自己有一定的行为矫正,至少给自己一点提醒。而邬某身边的人,比如邬某的前妻或家人,也似乎从未想到过这是大问题。如果他们能有这个意识,那么就应该早点提醒邬某通过心理咨询的方式来改变自己了。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在中国,很多心理问题还没有被大众所认识。
血案已经发生,不同的人也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但是家暴现象不是能轻易消失的,希望大众能对家暴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远离可避免的伤害。 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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