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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水”的商标

(2012-02-14 15: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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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华尔街的古老传说中有一个叫德鲁的人,他靠贩卖牲畜起家。有一次他突然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主意,即在头天晚上给牲畜吃很多盐但一直不给它们水喝,次日早上渴极了的牲口都会狂喝几加仑的水,然后德鲁迅速把它们赶到纽约,在那里把它们按斤论两地卖给屠夫。这经常被用来形容那些发行的账面价值大于实际投入资本的股票。

对资产进行掺水的方法很多,如在财产入股或增资时高估现有资产的价值、以无形的声誉、技术、管理、商标入股等。尽管品牌、管理技能这类无形因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具有与厂房设备同样重要的地位,但简单地将其进行评估入账常常有失公正,因而各国会计准则都对类似的行为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成本必须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才能被确认入账。通常情况下,商标并不符合这一标准,但在A股公司典型的“母公司—上市公司”的架构之下,绕开上述规定利用商标权进行掺水却时有发生。

根据ValueTool公司绩效数据库,我们筛选出了以商标权为无形资产主要构成的前十大A股上市公司。虽然这些商标权中涉及到了大家熟知的“长虹”、“澳柯玛”、“夏新”等品牌,也不能否认这些品牌确实具有相当的价值,但品牌的价值往往是和具体的资产、公司以及管理层密不可分的,而且这些企业本来一直是这些商标的实际使用者,它们花高价买入的商标中的大多数在购买之前是免费使用的,现在将其重新作价、买卖并入账不仅不存在现实的逻辑基础,更扭曲了财务数据对企业真实经营能力的反映。

很难想象四川长虹(600839)与“长虹”商标各自分离的局面,也很难想象其他企业会花费13.8亿元去购买“长虹”商标。无论商标的所有权在当初被谁拥有,商标和其他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一旦分离就很可能变得毫无价值。而且,如果“长虹”商标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占有相当一席,那么“万科” 、“招商银行”、“茅台”等等是不是也都应该依此类推呢?实际上哪一家公司又没有商标呢?显然这种单独的商标权买卖属于一种完全的资产掺水,在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基本不会发生。这也是为什么上述十宗商标权买卖全部为关联交易的原因。那么掺水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在上述十宗商标权买卖中,有四宗是以现金支付对价的,最典型的有夏新电子(600057)和波导股份(600130),它们分别以1.5亿元现金从母公司购买了相关的商标,其中波导股份之前的商标是无偿使用的。有趣的是这两比交易有着惊人的相似。它们的交易时间都是2004年,而2003年都是它们业绩的顶峰,从04年开始它们的业绩开始明显下降,两家公司都是0507年巨亏,06年微利。夏新电子04年当年的净利润就仅为03年的2%。这样的交易显然具有明显的大股东转移利润的特征。

在其他交易中上市公司都是以应收债权、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资产支付对价的。事实上这类资产掺水更重要的目的在于掩盖一个事实,那就是置换出的资产很可能已经一钱不值。如果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对这些资产价值进行减记,那毫无疑问是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巨大打击。例如排名第一的赛迪传媒(000504),在07年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拥有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股权投资与赛迪集团的商标权进行置换,新增商标权1.0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5%。如果这1.03亿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净资产将缩水23%,而这一损失是其当年税前利润的22倍。这种掺水将对财务信息产生极大的扭曲,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盈利能力的合理判断,而如果这些应收债权和应收账款又和关联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就不止是混淆视听那么简单了。

 

2009年9月发表于《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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