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具体扣除比例由夫妻双方协商,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进入“子女教育”填报详情页面,修改分配比例或作废该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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