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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留抵退税永远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2023-05-27 14:42:23)

某纳税人在2021年底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0万元,但没有在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现在想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无论是之前的还是之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都不能享受?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4 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 2020 年6 月 30 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 号】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公
告如下
一、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 2021
年 5 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五、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本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号 发布日期:2021-04-23】

十、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
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 


14 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14 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1 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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