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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2022-09-29 10:18:13)

一、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
除。
(二)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
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
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
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
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
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FP开具时间
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
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
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
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
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
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
2 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
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
列次的合计值(第 3 行第 5 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
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
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
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A200000)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
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
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
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
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有关栏次。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
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28 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税申报表(A 类)》;
(六)《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有关问题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
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
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28 号,以下简称《公告》)
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
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 100 万元基础上,
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100 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 200 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 2022 年 10 月份购
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吗?
答: : 根据《公告》规定,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
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
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 11 月份购置的一
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吗?
答 :根据《公告》规定,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虽然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但 2022 年第四
季度仍有 30 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
定。你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人
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 年初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 550
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
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
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
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 年初取得了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 10 月 20 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
值 2000 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
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第四季
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
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
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
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 2022 年 12 月
10 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 月 20 日取得增值税专
用FP,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 2023 年才
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
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
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
以下简称 46 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
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FP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
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FP时
间为 12 月 20 日,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
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 2022 年 12 月
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 2000 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
期款项将在 2023 年支付,但在 12 月 10 日取得FP,我们
和供应商协议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
备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
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 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
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
FP开具时间为 12 月 10 日,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但实际
到货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在时间上不属于 2022 年第四
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4 月,我公
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 1500 万元,2022
年 9 月试用,2022 年 10 月 15 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
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 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
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
10 月 15 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 2022 年第四季度期
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12 月份将
购置一台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
件,如果公司 2022 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
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
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
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
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
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
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
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 10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
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
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
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
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
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
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 2022 年
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
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 :《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
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
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
扣除优惠?
答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
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
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 2022 年第四季度购买了 A、B 两套设
备,其中 A 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 100%加计扣除政
策,B 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 设备在税收上只能
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 2022 年第四
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
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 :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
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
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 10 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
值 5000 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 25 万元,请问
税法上计算享受 2022 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
5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
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
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
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
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 5000 万元一
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第四季度
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
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
享受吗?
答:企业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
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
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
所得税。2022 年 11 月将购入设备 2000 万元,12 月投入使
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 1200 万
元,均按 5 年计提折旧;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 800 万元,
均按 10 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
同,预计净残值为 0,2022 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
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 500 万元以
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
表》(A201020)第 2 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
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
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
于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
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
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
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 3 行第 5 列)填写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A202000)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填写 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
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本 年 享 受
优 惠 的 资
产原值
本年累计折旧\ \ 摊销(扣除)金额
账载折
旧\ \ 摊销
金额
按照税
收一般
规定计
算的折
旧\ \ 摊销
金额
享受加速
政策计算
的折旧\ \ 摊
销金额
纳税调减
金额
享受加速政
策优惠金额
1 2 3 4 5 6(4-3)
……
2
二、一次性扣除
(2.1+2.2+…)
20000000.00 266666.67 266666.67 20000000.00 19733333.33 19733333.33
2.1
高新技术企业购
进单价 500 万元
以下设备、器具一
次性扣除
120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2000000.00 11800000.00 11800000.00
2.2
高新技术企业购
进单价 500 万元
以上设备、器具一
次性扣
8000000.00 66666.67 66666.67 8000000.00 7933333.33 7933333.33
3 合计(1+2) 20000000.00 266666.67 266666.67 20000000.00 19733333.33 19733333.33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
预 缴 税 款 计 算 本年累计
……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19733333.33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20000000.00
7.1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 20000000.00
8 ……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
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
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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