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取消核定征收
(2022-07-05 10:20: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2)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40 国税函〔2004〕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
5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全文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号: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2-06-30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 2016年7月6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失效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8年9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全文废止
5、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的公告 2021年8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全文失效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7号)。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号: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2-06-28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6〕83号)全文,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号)第二条,现予以公布。
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2-06-29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全文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文号: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2-07-01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