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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如:深圳税务局的发布的这份指引,就是错的

(2021-04-27 10:49:09)
丁潇老师

深圳税务局的发布的这份指引,可能是错的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NjgwNDIzMQ==&mid=2247497916&idx=1&sn=4131ca1b53e6007eb71139289cdc401d&chksm=e9bb02d4decc8bc215ea14aa4a564e8e2dad8845e158ef5c258a6528300b618405c4d8b87f21&scene=21#wechat_redirect
X银行2019年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200万元,2019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12000万元。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规定,X银行符合计算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为10000万元,申报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100万元。2020年X银行发生以下贷款损失业务:

(1)3月核销对A公司的贷款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万元),该损失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2)5月收回以前年度确认的B公司的部分贷款损失100万元,符合税法扣除条件,并在以前年度申报扣除。

(3)2020年末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为2000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200万元,年末准备金余额为3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资产余额为18000万元。
 X银行在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三张表的申报情况如下: 
蔡桂如:深圳税务局的发布的这份指引,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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