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120表悄悄的修正了86号公告的错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某商业银行B2019
年末的各项贷款余额20亿元(均符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贷款损失准备”贷方余额2000万,该银行全部贷款执行86号公告,按贷款资产余额的1%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2020年无贷款损失发生,无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呆账情形。202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5亿元(均符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当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1500万元。
如果按照86号公告,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500-2000=-500万元,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