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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如:申报系统不支持扣缴义务人更正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为单独计税

(2020-04-08 16:55:3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后收入额超过了 6 万元,则需由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维持单独计税。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申报数据预填服务中,暂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上述指引暗示:在预缴时并入了综合所得计税就不能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改为单独计税,

蔡桂如:申报系统不支持扣缴义务人更正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为单独计税

目前的汇算软件也是这样设计的,如果预缴时并入了综合所得,APP就不会显示上图。笔者认为不符合164号文件的规定。应该允许汇算时变更。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缴税信息与我实际情况有出入,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与您的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为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的扣缴义务人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年度汇算,但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资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您也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可是实践当中软件不支持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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