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桂如:接受虚开普通发票,建筑企业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近日,多位学员向我反映,接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虚开普通发票通知书,税务机关有具体的发票号,据学员反映,这些发票往往是包工头拿来冲账的,就是冲成本所用,不知有无真实业务。长期以来,某些地税机关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以最低税负率考量,即当地项目企业所得税税负不低于1%,异地项目不低于0.5%,企业只要不低于这个风控线,鲜少有税务机关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甚至有的企业利润达不到4%(2%),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主动纳税调增以达到税负率。现在问题来了,我查到你的发票是无真实业务虚开的,是不是要全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希望税务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那些已主动纳税调增的纳税人,在额度范围内,不宜补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