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行简《李娃传》的写作意图
(2018-01-27 15: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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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行简《李娃传》的写作意图
白行简的《李娃传》是非常优秀的一篇唐人小说,文笔细腻,情节曲折,描写精到,将荥阳生与李娃的爱情也写得十分感人,后世颇有人将其改编为说话或戏剧,在民间搬演,故流传甚广。南宋罗烨《醉翁谈录》癸集卷一所录话本有《李亚仙不负郑元和》,故事情节全同《李娃传》,然云荥阳生姓郑名元和,李娃姓名李亚仙,则为《李娃传》所未有。荥阳固是郑姓的郡望,但以荥阳为郡望者却不止郑姓,故以荥阳生姓郑为想当然耳。然荥阳生姓名为郑元和,李娃名亚仙,却为所有戏剧作品所沿袭。宋元戏文有《李亚仙》,全剧已佚,钱南扬《宋元戏文辑佚》据《九宫正始》辑得佚曲数条。元人杂剧取材于《李娃传》者则有高文秀《郑元和风雪打瓦罐》、石君宝《李亚仙诗酒曲江池》,今仅存后一种。明人薛近衮有《绣襦记》传奇,也是敷演此故事。
取材于《李娃传》的戏剧作品歌颂了郑、李二人坚贞不渝的爱情,并给予大团圆的结局,固反映了民间大众的美好愿望。但这也是《李娃传》的写作意图吗?也就是说,白行简创作《李娃传》,也是歌颂荥阳生与李娃的爱情吗?其实,作者的写作意图与读者群的接受并不是一回事,二者可以不一致,作者的意图本在于此,读者却完全可以从另一方面去接受它,不同的读者群所接受的方面也可不同。优秀的文学作品注重刻画形象,具有其思想内涵的多重性,故往往造成创作意图与读者接受之间的乖离。那么,白行简的创作意图是什么呢?我们当然不能起白行简于地下而问之,但可以从当时的社会文化与作者的人事关系去探索这个问题。或云为讽刺郑畋所作,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一:“郑畋名相,父亚,亦名卿。或为《李娃传》,诬亚为元和,畋为元和之子。小说因谓畋与卢携并相不咸,携诟畋身出倡妓。”并云为白氏子弟托名行简而作,纯为无稽之谈。卞孝萱先生认为《李娃传》为讽刺名教虚伪之作(见《冬青书屋》卷三),从礼制名教着眼,所见发人深省。但我以为可以说得更具体一点,即为讽刺封号之滥而作。
《李娃传》中的故事、人物纯属虚构,《传》云李娃后封汧国夫人,这是解读此小说的关键,而这却是在唐代根本不可能的事。以大为荒唐之事作为故事的结局,正是作者讽刺之所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妻只能一人,且须经明媒正娶,若有妻再娶,则为犯罪。按唐律,有妻再娶者,处罪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见《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中》。唐人婚姻看重门望、地位,至于夫妻感情如何却是次要的。柳宗元妻杨氏早卒,因贬谪在外,“荒隅中少士人女子,无与为婚”(《寄许京兆孟容书》),宁可不娶(其实身边一直女人侍奉他)。妓女身份地位低下,与士子来往,也可能存在真实的爱情,但若士子娶妓女为妻,不仅为家族所不纳,也为礼法社会所不容。房千里《杨娼传》写杨娼为岭南帅某所爱,出重赂削去娼籍,挈之南海,“馆之他舍,公馀而同,夕隐而归”,只能这样偷偷摸摸地在一起。所以蒋防《霍小玉传》中霍小玉的悲剧才是真实的。不要说以妓女为妻,即使是士人家的子女,若属私奔、私合,也是不能为妻的。白居易《新乐府·井底引银瓶》说“聘则为妻奔为妾”;元稹《莺莺传》始乱终弃的结局,因未经明媒正娶,只能是这样的结果。妾的身份地位远不能与妻相比,不仅生前不受尊重,死后也不能葬入家族墓地。《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中》说:“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买卖,等数相悬,婢乃贱流,本非俦类。”故不允许以妾为妻。“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同上)然而在唐中期,有些达官贵人公然违背礼法,虽遭舆论非议,朝廷却不加惩处,甚或还加封号予以承认。如《旧唐书·李齐运传》载:“末以妾卫氏为正室,身为礼部尚书,冕服以行其礼,人士嗤笑。”同书《杜佑传》:“唯在淮南时,妻梁氏亡后,升嬖妾李氏为正室,封密国夫人,亲族子弟言之不从,时论非之。”《新唐书·藩镇淄青横海·李正己传》:“(贞元)十五年,(李)师古、杜佑、李栾妾媵并为国夫人。”《李娃传》写妓女李娃被封为汧国夫人,正是讽刺朝廷姑息大僚,滥加封号,礼制隳坏,法律空存。白居易《秦中吟十首·不致仕》就是讽刺杜佑年老却贪图禄位,不肯退休。《唐国史补》卷中:“高贞公(郢)致仕,制云:‘以年致仕,抑有前闻,近代寡廉,罕由斯道。’是时杜司徒(佑)年七十,无意请老,裴晋公(度)为舍人,以此讥之。”白行简的《李娃传》,可能影射的对象主要也是杜佑。
并非所有人都迷惑于《李娃传》中的爱情缠绵的描写,也有人看出了其中的讽刺之意。陶谷《清异录》卷上说:“或曰:‘不肖子倾产破业,所病不瘳,其终奈何?’司马安仁曰:‘为郑世尊而已。’又问:‘何谓?’曰:‘郑子以李娃故,行乞安邑,几为馁鬼。佛世尊欲与一切众生结胜因缘,遂于舍卫次第而乞,合二义以名之,非不肖子,尚谁当乎?’”便是讥讽荥阳生的。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庄岳委谈下》:“《绣襦记》事出唐人《李娃传》,皆据旧文。第《传》止称其父荥阳公,而郑子无名字,后人增益之耳。娃晩收李子,仅足赎其弃背之罪,传者亟称其贤,大可哂也。”焦循《剧说》卷四:“乃余览白行简所述李娃始末,颇多微词者,何欤?归自竹林,憩于姨宅,目笑手挥,以他语对蝉蜕之局,娃与闻之矣。迨夫雪中抱颈,拥入西厢,惧祸及身,非得已也。必可以生青楼之色,唾白面之郎者,其杜十娘乎?”皆对李娃之行为不以为然。其实,白行简创作此小说的目的在于讽刺,真实的意图并非颂美二人的行为,其人情事理之不合,便都可以得到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