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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款责任与连带还款责任

(2024-10-02 11:22:17)

一、共同还款责任的定义和特点

共同还款责任是指在借款或债务关系中,多个还款人共同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这种责任形式通常发生在有特殊关系的主体之间,如夫妻关系、合伙关系以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2

特点如下:

基于特定关系产生:往往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形成共同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就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种责任的产生与夫妻关系的存续以及期间的经济活动紧密相连。

债务的单一性:共同还款责任涉及的是单一之债,即只有一个债的关系作为责任的基础。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虽然是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该债务源于同一个借贷行为或者经济往来,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所产生的房贷债务,是单一的债务关系 15

内部责任的关联性:共同还款人之间内部可能存在一定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有各自的责任份额,但这种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例如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虽然合伙人之间可能根据合伙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但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再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共同还款人的义务性质:共同还款人是主债务人之一,只有债务没有权利。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共同还款人将需要代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的共同还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4

二、连带还款责任的定义和特点

连带还款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的责任形式 7

其特点包括:

法定与约定性: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法律规定而产生。例如,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中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25

责任的连带性: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对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例如,ABC三人对某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A一人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AB共同偿还全部债务等多种组合方式。

份额确定与追偿权: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人对150万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法院判定甲承担90万、乙承担30万、丙承担30万,如果甲实际偿还了120万,那么甲有权就超出自己份额(90万)的30万在乙和丙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8

责任主体的多样性:连带责任涉及的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这些责任人可能是基于不同的原因而被纳入到连带关系中的。例如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可能总承包人、分包人等多方主体根据情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

三、共同还款责任和连带还款责任的区别比较

债的关系方面:

共同还款责任:涉及的是单一之债,是基于一个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共同债务是源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消费或者共同投资等单一的债务源头,像夫妻为了家庭生活共同贷款购置房产所产生的债务关系。

连带还款责任:其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例如在侵权行为中,多个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这种侵权行为可能是多个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一个损害结果(单一之债),也可能是多个侵权行为各自独立但需要对同一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复数之债)。

责任依据方面:

共同还款责任:固然亦需由法律所规定,但就其根本,源于共同的法律关系或者特殊身份关系等。如夫妻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对共同债务的共同还款责任,合伙人基于合伙关系而对合伙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连带还款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如《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多种情形下的连带责任,像法人分立后的连带责任等,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约定。

内部责任的分担与追偿方面:

共同还款责任:内部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担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并且在对外承担全部债务后,其追偿权的行使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共同还款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在家庭共同债务中,如果夫妻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其向另一方的追偿可能需要考虑家庭财产的分配、离婚等多种因素。

连带还款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这种追偿权相对明确和直接,有较为清晰的法律规则可遵循。

责任范围方面:

共同还款责任:从概念上讲是共同对一个债务负责,在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共同还款人的责任总和就是债务的全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内部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承担情况。

连带还款责任: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权利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人或者多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可能是全部债务,之后再通过追偿来平衡内部关系。

四、共同还款责任与连带还款责任案例分析

(一)共同还款责任案例

在一个家庭购房的案例中,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此时,夫妻双方对银行就承担着共同还款责任。

从债务关系看,这是基于一个借款合同(单一之债)产生的还款责任。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还款人,他们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源于购房这一经济活动。

责任依据是基于夫妻关系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居住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还款义务。

在内部关系方面,虽然夫妻双方可能在家庭内部对收入、支出有一定的安排或者约定,但这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例如,如果丈夫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其他开支,妻子的收入用于偿还房贷,但如果妻子失去还款能力,银行有权要求丈夫偿还全部贷款。而且丈夫在偿还全部贷款后,不能简单地依据家庭内部约定向妻子进行追偿,需要考虑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分割等多方面因素。

(二)连带还款责任案例

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A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B,同时AB在合同中约定对工程质量问题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源是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这一合同之债,且是为了保障发包方的权益而设立的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债源属于单一之债。

责任依据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这种约定明确了双方在工程质量问题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在实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赔偿时,发包方可以选择要求A或者B或者AB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A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责任份额(假设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的原则下,A有权向B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例如,赔偿总额为100万,若判定A应承担60万,B应承担40万,如果A承担了全部100万,A就有权向B追偿40万。

五、相关法律法规对共同还款责任和连带还款责任的规定

(一)共同还款责任相关规定

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明确了夫妻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对债务的共同还款责任的认定标准。

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共同还款责任形式。合伙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合伙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后的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二)连带还款责任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一般适用规则,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是关于连带责任基本特征的规定,包括权利人的请求权、责任份额的确定以及追偿权等方面。

《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如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多种情形。这些规定明确了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行为下,当事人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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