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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我一字,男盗女娼”

(2012-06-18 07:03:03)
标签:

杂谈

      “改我一字,男盗女娼”

 

                                                 樊发稼

 

    都说这是老舍先生讲的。我一直不太相信。他怎么能这样说?即便圣人,怕也不会出此“狂”言吧。

    想想,老舍也可能真的说过。那一定是被激怒了,因确有编辑不尊重作家,自以为是,胆大妄为,瞎改,乱改,改得让人莫名其妙,啼笑皆非,乃至气愤到跳楼的心都有。

    在那种情况下,老舍拍案而起,迸出这样一句重话,完全有可能,也完全可以理解。

    世上什么人都有。编辑也是。极个别的编辑真的很可恶。——请注意:我是说“极个别”,绝不扩大打击面。

    编辑也有“权”呀,修改权。一朝权在手,便把×来行,多威风,多痛快!

    我有一个编辑朋友,那时还是个小青年,曾亲口对我说:臧克家的稿子,我照样枪毙掉!

    问题不在大诗人的作品该不该、能不能“枪毙”,而在于那种不知天高地厚,“说大人则藐之”的气派,令人大大的寒心,乃至惊悚。

    其实即使名家大师,也会偶出差池乃至纰漏,也会有次品、废品。只有在不正常年代,某人明明写错用错了字,或者像“××××”那样的粗鄙不雅之句,是改不得的。你偏要改,一准是吃了豹子胆,或者不想活了。

    如今岁月昌明,我想不论是谁的稿子,只要真正属于差错,改过就是了,这是编辑的本份。编辑以工作为重,行使其职责,谁也说不出二话来。

    问题在于,编辑应有相当高的人文修养和业务素质以及丰富知识。对年轻新秀,要抱有热情爱护扶植的态度;对前辈名家,要有尊重之心、敬畏之心。

    我给年轻的文学编辑朋友出个主意:凡已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作家的文稿,只要内容不悖当下时势,决定采用,则标题设定、文句表达等方面,尽量尊重其个性风格,一般不动,如需修改,要征得作家同意。

    ——如此,作者决不会说出像本文标题那样的气话来。皆大欢喜,和谐太平,何乐不为!呵呵。

                                       2012年6月18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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