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普遍实行了城市医保和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同时也带来了道德风险问题,如大处方和过度医疗,从而有可能引起医保和新农合资金的不必要支出甚至透支,为此,有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进行了单病种付费最高限额的研究,即为每种疾病进行必要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限价。
但是,人并非机器,生病也并不像机器和设备的机械零部件出现了故障进行维修或更换那么简单,人是一个复杂的生物体,是否生病、生什么病、病情如何,同时又会受到社会、文化、经济、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即使是同一个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其严重程度、病程转归都不一样。
实施单病种付费限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同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在治疗同一疾病时,采用完全相同的治疗方法、技术和药物,而且诊疗、药物的价格基本相同。
二、不同的病人所患的同一种疾病病情、病程和转归完全一样。
三、一个人每次患病,只患一种疾病。
四、医疗服务价格连续多年保持稳定不变。
而事实上,这四个条件都是不可能存在的。不同的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治疗同一个病人时,采用的诊疗方法、临床技术和药物不一样,有时候其价格相差悬殊。有很多慢性病人往往同时患有多种疾病,如一个糖尿病人可能同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医疗价格多年保持不变也不太现实,即使没有新技术的应用,医疗收费价格也存在原材料涨价、通货膨胀等因素而上升。所以,单病种付费限额的思路是一种不容易实现的理想。
单病种付费限额的思路实际上也是生物医学模式指导下的认识误区,把对病人的治疗仅仅当作对仪器、设备、工具的维修,忽视了作为社会、心理、生物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人的复杂性,不符合当代人文医学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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