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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担心

(2009-08-25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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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最近,以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药物零差价、为医疗机构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基本药物制度开始颁布实施。对于这个旨在解决“看病贵”问题的制度,本人完全拥护,坚决支持,但同时也有些担心。

    第一,长期以经济创收为导向的医疗机构能不能适应。长期以来,大多医疗机构名义上是公立和公益的,但实际上,政府财政只给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拨付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都要靠医疗服务收入挣出来,而其中的主要收入要靠药物差价,如果取消药物差价,医疗机构的收入会受到显著的影响,医疗机构能不能适应收入突然减少的事实?会不会影响到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疗服务质量会不会下降?

    第二,取消差价的药物目前来看大概有300多种,医疗机构为了逐利,在开药时会不会有意避开基本药物目录,多开目录以外的药物?这样非但不能减少因药物加价给病人带来的经济负担,相反会因为多开高价药、进口药而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导致“看病贵”。

    第三,虽然近期湖南开始把乡镇卫生院纳入事业编制,由政府财政负担起运营成本,

但截止到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乡镇卫生院仍然是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如果取消药物差价,政府的补贴又跟不上或负担不起,乡镇卫生院怎么生存?

    第四,取消药物差价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不能再靠开药挣钱,政府的财政补贴能不能跟得上、补得起?有人给某个经济状况处于全国中等水平的直辖市所辖的一个县算了一笔帐:全县共有40家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的收入为160万元,其中60万元为药物加价收入,取消药物差价后,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不得不放弃这60万元的收入,而靠政府补贴,40个乡镇卫生院就意味着县财政每年要补贴2400万元,而对于这个县的财政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对于一个经济水平较好的县来说都很难,更不要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

    第五,药物是一种商品,要靠市场调节,强行规定其在市场运作中不能有合理的利润,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取消药物差价保证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却认为取消了药品经营机构的利益空间,是否存在不公平?

    第六,我们在肯定人们都有一定的觉悟水平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人是有天然的趋利本能的,“无利不起早”虽然说得有点绝对但也确是客观现实,毕竟我们已经吃过太多的大平均主义的亏。如果把过去靠药物差价和开药挣来的奖金和津贴为收入调节的激励管理机制取消掉,政府核定医务人员工资统一发放,会不会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会不会影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这些担心也许是庸人自扰、杞人忧天,但也还是有一些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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