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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识|取保候审是既要保证金又要保证人吗?

(2018-09-23 2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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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知识

【导读】刑事诉讼是普通人即熟悉又陌生的领域:所谓熟悉,指的是大家经常在新闻报道、甚至影视资料中看到刑事诉讼的场景;所谓陌生,指的是当自己亲戚、朋友因涉嫌犯罪被抓,很多亲属却不知道该怎么做,甚至因不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延误时机、上当受骗为此,方正律师(联系电话:1870983027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即相关规定,结案办案经验,总结了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常识知识,希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适用一种方式。

【方正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微信:18709820173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00号和地广场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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