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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识|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2018-09-23 19:00:03)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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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知识

  【导读】刑事诉讼是普通人即熟悉又陌生的领域:所谓熟悉,指的是大家经常在新闻报道、甚至影视资料中看到刑事诉讼的场景;所谓陌生,指的是当自己亲戚、朋友因涉嫌犯罪被抓,很多亲属却不知道该怎么做,甚至因不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延误时机、上当受骗为此,方正律师(联系电话:1870983027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即相关规定,结案办案经验,总结了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常识知识,希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有所帮助。

  【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到了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的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中仍旧是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方正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微信:18709830273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00号和地广场1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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