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經(701) 甲骨文艺术 甲骨文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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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經(701)
甲骨文艺术
甲骨文 字的特点
甲骨文的笔法、笔画、表现形式,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基本笔法:下笔、行笔、收笔。从甲骨文留下的墨迹中分析,殷人下笔往往露锋,收笔则提而出锋,笔势一般由上而下、由左而右,偶有逆向,因字而变,而无藏锋、逆锋、回锋等与自然笔顺行向相背的用笔法。
(二)基本笔画:横、竖、点、斜、曲。这五个基本笔画要素可组成商代甲骨文的任何文字。其中“曲”无常态,随物曲尽其妙,特别是由曲笔组成的象形字显示出了书画同源的本色。所书动物字(见图一),飞禽展翅,蛇虫曲伸,猛兽獠牙,栩栩如生;所书人体字(见图二),立、卧、蹲、跪、躬、手举足行,如朝夕相见;所书景物字,山、水、草、木,犹身临其境,画意盎然;所书器物字,具具形象,亲切如真。字画布局以平行对称为原则,凡同字内出现的诸横、斜、竖、点之间各保持基本平行;左右、上下笔画相同者,则分别以中线为轴,呈对称状。在中国书法的流变中,一直保持沿用着这一平行、对称的结构原则。
图一
图二
(三)表现形式:笔书、刀书、肥雕、色字。笔书(见图三,左为朱书、右为墨书),即用笔蘸墨或朱直接书于甲骨上,书体清晰,圆润沉着,法开后世篆隶草行楷运笔之先河;刀书,单刀书刻,刀随书流,自然超逸,气韵轩昂,术启急就治印;肥雕(见图四),刀应墨迹,聚神、势、力,精心雕刻,如金铸字,厚实壮观,凝重遒劲,脉传历代碑林;色字,甲骨刻字后涂朱、墨或褐,涂朱者鲜艳夺目,涂墨者乌亮有神,涂褐者古朴典雅,各具风采,源流雅堂匾额。另外,因埋藏而印压在骨面的坚泥阳文,凹凸有姿,规矩庄严,无可侵犯,灵起封泥发生。
图三
图四
甲骨文构体有如下五个特征:
(一)正反共存性。在甲骨文中,正书、反书共存。这种正、反是指整个字形的正书、反书,而不能把一个文字中的某一部分任意正、反,这是因为组成甲骨文字的各部有着方位的特定意义。如“析”字(见图五),是斧砍向树木之形,因此,斧刃必须向着树木,若只把“斤”(斧)反书,则斧的砍向背着树木,就完全失去了“析”的字义;再如“休”字(见图六),是“人”背靠树,以示休息,若“人”“木”易位,则人背无靠,违背了文字的本意;再如“好”字,“子”一定朝向“女”的正面,“子”“女”易位,则非“好”。
图五
图六
(二)构体的定向性。这类甲骨文字中的义符有明确的方位性。上下左右不能位移,否则就会变成其他字。如“巫”字(见图七),斜侧45度,就变成了“癸”字(见图八);“耳”字旋转90度,就变成了“火”字;“臣”字旋转90度,就变成了“目”字;“辛”字(见图九)转180度(即倒书),就变成了“立”字(见图十);“土”字旋转180度(即倒书),就变成了“示”字,等等。因此,在书写时必须严格掌握各义符的位置。
图七、图八
图九、图十
(三)义符的活动性。甲骨文字中的象形字、会意字、形声字等的义符或简或繁,有明显的活动性。这种简繁的变化,严格遵循着义符本身所具有的最基本特性的原则,体现出繁而不乱、简而明了的变体精神。如“雨”字,字形中的雨滴可多可少;“木”字字形中的枝条可多可少;“田”字可以由四方组成,也可以由六方、九方组成;“土”字可以增饰尘点等,可谓变化多端。
(四)同类义符的通用性。如人体类、植物类、动物类、建筑类、器具类等同类义符之间可以通用。如人体类义符中的“毓”字,或从人,或从女;“眉”字,下部或增从人,或增从卩;“父”字,从“又”像手,或从右手,或从左手。又如植物类义符“莫”字,或从“艹”,或从“木”;“析”字或从“木”,或从“禾”等。
(五)合文法。殷人巧妙地把两个字合书在一起,成为合文。这种合文方法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原则的。通常是专用名词可合书,如殷先王“大甲”“大丁”“小辛”“武丁”等;方国地名“人方”“北录”等;干支时日可合书,如“戊午”“乙丑”等;成语可合书,如“上下”“引吉”“小告”等;数字可合书,如“十二”“五十”“九百”“三万”等;数量值可合书,如“二伐”“王八旬”“五牢”等。
殷人的这些书体结构原则,把动态和静态艺术紧密地融合在一起,运用书法艺术的手段,表现出文字的内在含义,使心、手、义畅流合一,开创了甲骨文书法艺术灿烂的大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