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今年12月由市人大进行第一次审议。这再次引发公众对业委会的关注。一直以来,业委会存在所谓“三难”: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据统计,广州市现有专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3260个,其中已成立业主组织976个,占比仅三成。其他地方也差不多,比如北京某区一共有70个城市社区,其中有业委会的只有10个左右。
一、业委会的“三难”体现了我们社会自组织水平低下
从本质上来说,业委会属于社会自组织的范畴。所谓社会自组织,是指社会能自行按照某种规则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从而从混沌无序迈向稳定有序。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社会,一个是组织。人是群居动物,必须在社会中才能生存。以前我们生活在熟人社会,这样的社会,生产方式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社会结构基于宗法血缘关系建立,社会的组织原则源于一整套成形完备的熟人社会伦理,维持社会的有序运转。最典型的就是遍布中国大地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村落。
改革开放以后,首先是生产方式发生巨变,农耕文明逐渐让位于现代工商业;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结构发生巨变,无数人离开本乡本土向外流动,中国社会也开始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但与此同时相应的陌生人社会伦理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人与人之间都是原子式、碎片化的存在,无数人在一起却只有人群,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密切互动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社会,以致同一个小区哪怕住在对门也可能互不认识、不相往来,更遑论其他高级社会组织形态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业委会的“三难”就不难理解了。业委会成立难最主要的原因是业主不积极参与投票,导致业委会常常因难以获得法定票数而流产。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还处于转型期、远远没有形成相应的陌生人社会伦理、社会自组织水平低下的体现。
要提升我们的社会自组织水平,只能依靠社会转型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步改变。除此之外,科技手段或许也可以考虑。今年3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发布《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电子投票”是指以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短信、网站等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策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据说经过两年来的试点,这项工作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电子投票”带来极大的便利性,基本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操作。以我们现在机不离手的日常,应该可以吸引很多业主参加投票,毕竟讨论的都是跟自己切身相关的事。再就是现在很多业主并不在小区居住,以往找他们投票非常头疼,恨不得求爷爷告奶奶,电子投票应该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作假伪造选票什么的就更是不可能了,“电子投票”是真正的“留痕”,一切数据都有据可查。
二、业委会的成立运作必须要政府引导
社会自组织是一个权利概念,其所指向是一种权利生活。但因为我们这个社会自古缺乏这样的传统,因此社会要转型过上权利生活,必须依赖于外力的主导和引导,这个外力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掌握了绝对的资源和话语权。成立业委会同样如此,实际上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纷纷准备制定出台类似的条例法规,都可以看作是政府引导的表现。
也许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要不要政府引导,而在于政府应该如何引导,如何做到科学、合理?以广州市为例,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就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条例》(草案)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即现行的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表,这一安排的确是充分照顾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却大大增加了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的难度,加剧了广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对作为小区主人的广大业主是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现。此外,对业主自管小区提出了高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要求,同样充满了对业主自治的不信任。再就是《条例》(草案)遗漏了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法定规则条文,即《物权法》规定的一般事项按双过半以上、涉及财务或重大改造项目需双2/3以上,以及业主大会会议参会法定人数也必须达到双过半以上等重要规则条文,这可以说是目前《条例》(草案)的最大硬伤。此外还存在很多细节瑕疵,比如选举产生业委会之后,是选举结果宣布之日还是备案之日为业委会的成立时间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条例》必须加以明确。
权利生活的核心要素是平等、尊重,这是一切社会正义的起点。政府如果要引导小区居民成立业委会、提升社会自组织水平,就必须将人的权利放在首位加以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否则权利生活就不能实现。
三、业委会的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成立业委会当然不是万事大吉,确保业委会合法合规运作同样重要。现实中不乏业委会要么难建、要么乱建的例子,有的甚至产生很大的矛盾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传统政治文化,权力总是与资源和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如媒体披露的一些业主成立业委会目的不纯,带头张罗者曾当面向物业公司表示“有免费车位或买房优惠的话,我就不折腾了”,直接将成立业委会当成了某种要挟或砝码;还有的业委会主任在未征询大家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几间业主共有的房屋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出租给别人做买卖,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要杜绝这类现象,一个重要的手段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制定基于多数人表决同意的规则,其次是确保这样的规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为了确保这一点,让业委会的所有事务在阳光下运行成为重要的一环。业委会成员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不可缺少,政府、社会、业主的监督更加重要,要做到任何违规行为一露头就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无处藏身、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这方面同样需要政府的引导。除了监督,政府还可以对小区业主、业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从社会发展、机构组织、机构运作以及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各方面进行培训,强化业主和业委会成员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让大家明白自己的公民权利有哪些、如何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等。同时还可以对业委会成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特别是组织技能方面,对业委会健康运作进行必要的赋能。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承担,中国已经涌现了大量的社会组织,他们有学识、有情怀、有担当,在社会建设方面成效卓著。这是非常宝贵的资源,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敞开心胸,与他们开展亲密合作,共同提升社会的组织化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广东物业管理》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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