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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自组织水平的有益尝试

(2019-03-08 09:57:14)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发布《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从3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子投票”是指以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短信、网站等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策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据说经过2年来的试点,这项工作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这件事让人浮想联翩。我们这个社会自古一盘散沙,民众不太热心公共事务,习惯于“自扫门前雪”,社会自组织水平低下。业委会一直难于成立就是典型,大家参与积极性不高,即便参与也难以尽心尽力,不当回事儿。此外就是作假,这也是我们国民性的顽疾之一,几乎任何事到临头,必首选作假取巧一途以走捷径,真正是“始于作伪”。

       而“电子投票”则带来极大的便利性,基本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操作。以我们现在机不离手的日常,应该可以吸引很多业主参加,毕竟讨论的都是跟自己切身相关的事。再就是现在很多业主并不在小区居住,以往找他们投票非常头疼,恨不得求爷爷告奶奶,电子投票或许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作假伪造选票什么的就更是不可能了,那才是真正的“留痕”,一切数据都有据可查。当然这也有可能是一厢情愿。

       “电子投票”是政府在主导,这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大特色。本来这些都是社会自己的事,属于社会自组织的范畴。但由于我们的社会自组织水平低下,所以不得不还是要依赖政府。从本质上来说,社会自组织是一个权利概念,其所指向是一种权利生活。但因为我们这个社会自古缺乏这样的传统,因此社会要转型过上权利生活,必须有赖于外力的主导和引导,这个外力即非政府莫属。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慢慢长养进步,逐步步入现代权利社会。

       但政府的主导必须要把握好度,必须要在强势的政府权力和公民的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手机号码”就引起了大家的不安。表面上针对的是物管,但在具体操作中这样的强势势必会传递到每个业主的头上,引发社会矛盾之外,更严重的是业主感到自身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是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

                                                     201938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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