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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地下管线,整洁城市道路

(2017-10-13 17:05:14)

 

       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提出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不得挖掘道路敷设地下管线,敷设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下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

       《办法》的重点是地下管线,但相信很多人的目光会落在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上,套用一句古语,市民可说是苦此久矣,多年前甚至还创造了一个词:拉链路。拉链路的出现当然主要跟各类地下管线直接相关,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各种各样,都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动不动就将好端端的城市道路开膛破肚,惨不忍睹。人们也一直相当困惑:我们的权力不可谓不集中,难道开挖之前就不能先统筹协调一下做个统一规划么?你挖我挖搞得像各自为阵似的。

       事实上为了减少拉链路的出现,相关部门近年来还是实施了不少举措的,力求让道路挖掘更加规范,减少扰民。为此还在2014年专门修订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车行道挖掘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挖掘。同时还明确挖掘施工应当集中于每年的9月至11月进行,并应当分路段、分区域实施,避免因同一道路多处同时挖掘或同一区域内多条道路同时挖掘造成交通拥堵。

       今年417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对道路开挖进行规范,首次明确市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协调解决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日常事务。建设单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掘路工程详细计划报送联席会议,列入年度掘路计划。已纳入地下管线年度计划的项目,同步纳入年度掘路计划。此外,今后施工单位除了要上报项目的占用路段、涉及路口、开始结束时间之外,人行道、车行道占据的长度、宽度和占用面积都要一一申报审查。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

       这次市政府制定《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可以说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进一步规范了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尤其是还提到了综合管廊即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相信《办法》的实施不仅会大大减少城市道路的挖掘,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建设的整体品质。

 

                                                     20171013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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