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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最需要的是人文关怀

(2017-09-29 09:17:15)


       前天《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媒体报道来看亮点多多,比如要求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特别是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这在土地财政依然方兴未艾的背景下殊为难得。再就是政府购买服务,草案指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这就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打开方便之门。养老事业的投入当然不可缺少,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用于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等等。

       看来现在真的已经进入老年社会了,而且最近这些年有关我们这个社会“未富先老”的说法也时有耳闻,似乎见出养老事业的某种特征。平常也跟一些从业人员有所接触,甚至还被受聘为广东省养老协会顾问,听闻养老是“夕阳事业,朝阳行业”,吸引很多人携资进入。但同时也听说了一些行业乱象,特别是少数养老院的种种不堪,而优质床位甚至据说要等上百年,很夸张魔幻,让人五心不定。现在省里开始立法,至少对行业有规范、人财物的投入有保障,我想还是相当有意义的。

       养老这件事,绝对纷繁复杂,特别是放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看就更是如此,因此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在完善立法之外,最主要的是要有人文关怀。只有充分的人文关怀才能发现老年人的需求,进而通过立法等等手段去保障,去满足。反过来说,也只有人文关怀才能将立法的初衷真正落实到每一位老人的身上,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规章执行。

       前不久去华东一个城市调研慈善事业,同时也了解了一些他们养老的做法,有一点让我印象深刻,那就是居家养老政府居然给子女发工资!这其实也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只不过对象是子女,但性质是一样的。这种做法真是一举数得,首先当然是解决养老问题,毕竟老年人肯定是最希望由子女照顾的。再就是解决了一些就业问题,对许多失业或就业不足的市民是一个很好的补充。这种做法值得尝试,而且范围还可以延展,除了子女,还可以向左邻右舍、社会组织等等购买服务。

       提到购买服务,就不得不提专业培训问题。我们一定要树立一个观念,那就是养老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心理、医学、经济、公共管理等等好多学科。一定要改变传统观念,认为养老就是简单的日供三餐夜供一宿。因此政府在购买服务的时候也要强化专业培训,即便是子女也要进行这方面的培训。

       这次会议一同审议的还有《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到权益保障,就不能不提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现代社会一日千里,老年人的种种劣势更是彰显无遗,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老年人受骗上当就是典型。可以将法律援助嵌入养老服务当中,帮助老年人解决诸如非法集资、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017928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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