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相较于一审稿,二审稿明确规定了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认为这个规定是符合实际的。
自2015年8月广东省发改委发文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以来,广州住宅小区停车费闻风而涨,有的甚至一夜之间上涨10倍,引发诸多矛盾冲突。城中舆论也一直质疑其合理性,认为市场主体之间完全缺乏平等的议价权,构不成平等的市场关系,市场定价云云形同空文。
去年开始进入立法程序的《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但一审稿未提出恢复政府指导价,只是规定“价格管理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规范、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对此,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宁在报告中表示,综合公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这一规定操作性不强,会引起较大的社会争议,建议修改;广州市住宅停车位紧缺,尚不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放开住宅停车位收费价格已引发大量矛盾和纠纷,建议住宅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二审稿因此明确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虽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但省发改委正在修改《广东省定价目录》,拟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管理方式,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也已认可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一做法,广州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将住宅停车场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个例子再次说明,由于现阶段我们国家的社会、市场还远远没有发育成熟,远不能自我组织、自我运作,必须要靠政府来主导、引导。另外一方面,政府掌握了绝对的资源,也有责任来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要保护弱势群体,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其实,问题已经不是政府要不要主导,而是政府应该如何主导。我认为有两点是必须要做到的,一是公平公正,不能有一己之私;二是科学理性,不能粗暴反智。
2017年8月30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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